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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微 法

小明经商记(六十一)

  @黄埔检察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在小贤的帮助下,小明终于顺利揪出了公司的内鬼,并锁定了所有证据,这下三毛可没得抵赖了,现在只有操心赔偿的份儿了。可是关于赔偿,小明可就迷糊了,商誉损失这么抽象的东西该怎么计算啊?我该以什么样的标准去计算损失,法院才会认可呢?


浙江法制报 微 法 00004 小明经商记(六十一) 2016-08-08 2 2016年08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