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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8月9日

  (2016)浙0127民初3153号

  江华明:本院受理原告章引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251号

  王有建:本院受理原告陈文燕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有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文燕代偿款743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王有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2799号

  宁波桓辉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施桓辉:本院受理原告慈溪福山纸业橡塑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奉化市恒怡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2民初2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范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903民初1361号

  刘文奇、王玉友:本院受理原告杜言索诉你们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6)浙0903民破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普陀支行的申请于2016年7月19日裁定受理舟山京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汇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舟山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京汇置业管理人。京汇置业的债权人应自2016年9月30日前,向京汇置业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麒麟街199号,京汇广场6幢2楼招商部;联系电话:1516805124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京汇置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京汇置业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6212号

  陈绍永、黄国杰:本院受理原告王亚琴与被告陈绍永、黄国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621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渚法庭开庭审理。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3650号

  王永军:原告单姣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03645号

  汪健、张盈: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奉化支行诉奉化市永升铸造有限公司、奉化市南山实业有限公司、汪文读、董超群、汪健、张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一书一表、外网查询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9时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员左红卫、人民陪审员徐恩琴、陈国平,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89号

  央利资产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宁波新文书城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267号

  胡维波、王贤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030号

  浙江三本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新昌毛纺织有限公司、俞德永、张惠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881号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陈苗定诉被告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被告刘军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陈苗定借款55000元,支付利息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1325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刘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731号

  刘展裕:本院受理原告曹海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388号

  毛海陆:本院受理原告王克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391号

  毛海陆:本院受理原告唐文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678号

  忻叶挺: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峰诉被告忻叶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947号

  蒋亚明:本院受理原告罗小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7138号

  毛裕表:本院受理原告唐海嘉与被告毛裕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4日9:1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7136号

  郑栋栋:本院受理原告唐海嘉与被告郑栋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4日9: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撤2号

  黄抱盾、段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李晴与被告黄抱盾、段丽丽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撤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735号

  朱传忠: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044号

  汪增芳: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045号

  姒卫良: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736号

  王晓青: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10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389号

  绍兴越阳人造板有限公司、绍兴越峰羽毛球有限公司、陈晓冲、陈军、金哲伟、楼决敏: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042号

  蒋泉江: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733号

  石青青: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11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043号

  任国伟: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732号

  王德元: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730号

  蒋碧军: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545号

  诸尧水、方珠凤、潘根木、黄根女、袁洪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4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034号

  周林刚、唐香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753号

  胡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姚荣海诉被告胡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17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181号

  陶文海:本院受理沈国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直尼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00号

  温州市调皮女孩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双屿宏日鞋材复合厂与温州市调皮女孩鞋业有限公司、叶丹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00号

  温州市调皮女孩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双屿宏日鞋材复合厂与温州市调皮女孩鞋业有限公司、叶丹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叶丹丽不服本院(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0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732号

  王进: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理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62号

  张国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少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91号

  吴志华、陈莲芬: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潘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366号

  蔡祥佐: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梦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849号

  郑丽萍、张素菲、陈珠连:本院受理的原告池伟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151号

  贾晓静:本院受理的原告鲍新学、李胡荣、黄万紫、鲍宗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492号

  陈美萍:本院受理原告胡春兰为与被告陈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92号

  温州市伊蕾愉涵鞋业有限公司、黄忠清、陈月、周定海、周连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温州市伊蕾愉涵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安东担保有限公司、黄忠清、陈月、周定海、王飞武、周连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5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869号

  杨满香、董文干、温州友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杨满香、董文干、温州友联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5日10: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116号

  阮国军、朱玲、郑志成、温州市知更鸟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阮国军、朱玲、郑志成、温州市知更鸟鞋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16号

  浙江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昌伟、温州潘桥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浙江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昌伟、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潘桥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7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17号

  浙江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昌伟、温州潘桥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浙江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昌伟、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潘桥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7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18号

  浙江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昌伟、温州潘桥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浙江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昌伟、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潘桥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7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19号

  浙江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昌伟、温州潘桥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浙江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昌伟、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潘桥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7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47号

  陈宗萌:本院受理原告吴仁敏与被告陈宗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9:4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804号

  明廷柏:本院受理原告吴仁敏与被告明廷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751号

  温州市瓯海新桥展盛眼镜厂、程志勇、李津:本院受理原告卢长友与被告温州市瓯海新桥展盛眼镜厂、程志勇、李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5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870号

  刘秋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大东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秋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745号

  温州市瓯海新桥展盛眼镜厂、程志勇、李津:本院受理原告卢俊海与被告温州市瓯海新桥展盛眼镜厂、程志勇、李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5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8-09 2 2016年08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