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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8月9日

  (2016)浙0304民初1795号

  罗锡军: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景众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与被告罗锡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1579号

  章碎珠:本院受理原告郑宗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文书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人民币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文成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1522号

  郑绍锋、陈海琴: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南诉被告郑绍锋、陈海琴、陈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文书通知书等。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郑绍锋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人民币及利息;2、被告陈海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文成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1360号

  周爱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县支行与被告周爱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8日8:30在文成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826号

  黄珊娥、黄小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5)温平鳌商初字第961号

  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鹤联村泰南路15号胡云舵、浙江省泰顺县东大街6号薛仕安:本院受理原告平阳县骏达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胡云舵、薛仕安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平鳌商初字第9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薛仕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平阳县骏达汽车有限公司73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从2015年2月28日起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被告薛仕安按每日10元,支付从2015年2月28日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车辆保管费用;三、被告薛仕安赔偿原告公告费支出300元;四、原告平阳县骏达汽车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胡云舵名下牌号为浙CQ9M77号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拍卖、变卖索得价款在上诉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平阳县骏达汽车有限公司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薛仕安负担1749.25元、原告平阳县骏达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50.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受理费1900元,至迟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电汇至温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行农行温州市分行,账号:192999010400031950013,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163号

  陆鸣:本院受理的原告成勇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行审77号

  唐朝存:本院受理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你市场监督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23行审77号行政裁定书,本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1月26日作出的安市监处字[2015]368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的内容为:对唐韩存罚款10000元。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3891号

  曹赟:本院受理原告周纪牛与被告曹赟、金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曹赟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及2012年5月26日至2016年7月4日利息49200元,共计992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0月20日9: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07089号

  兰溪市双恩贸易有限公司、胡小芳:原告金华昆仑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被告兰溪市双恩贸易有限公司、胡小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0708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5431号

  何日熙、何英福: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宝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日熙、何英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5)金婺北商初字第1143号

  倪卸娥: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大发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倪卸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婺北商初字第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778号

  孙静:本院受理原告查晓东与被告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77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3832号

  俞明华: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海威信电镀助剂有限公司与被告俞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2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2698号

  蓝利强:本院受理那崇强诉陈永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2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2102号

  丁叶杰:本院受理原告武义县喜悦万家酒店与被告丁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01505号

  金华正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建成诉被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金华正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4日14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3192号

  丁金树:本院受理原告郑跃江与被告丁金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4574号

  浙江洪塘工贸有限公司、任文学、任萍: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与被告浙江美名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乐家厨具有限公司、浙江洪塘工贸有限公司、施丽英、周胜刚、厉正、厉巧妮、任文学、任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8:40,开庭地点为本院5号审判庭(东门3楼),审判人员为朱蓓蕾、徐高建、吴哲儿。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3409号

  何巧玲、何拥军、林雪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序、查封)、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6年11月9日13:50,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章璐、吕志武、徐香珍。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4243号

  周小火: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奥奔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小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10:00,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四号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成员为金华英、任更生、徐香珍。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4402号

  徐均光:原告王豪剑与被告徐均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440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7号

  陈秋华:原告吕观强为与被告陈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209号

  林彩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366号

  潘军伟:本院受理原告陈秋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290号

  陈旭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彪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210号

  林彩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053号

  王倩倩、徐荣跃:本院受理原告赵珍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0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9时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128号

  赵红心、王红霞:本院受理原告任长青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1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9:10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4842号

  张晶凌、吴巧云:本院受理原告金大文与被告张晶凌、吴巧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8:4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4843号

  张晶凌、吴巧云:本院受理原告金大文与被告张晶凌、吴巧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9:1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4938号

  张如必、陈增荣:本院受理原告方彩云与被告张如必、陈增荣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9:4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2936号

  陈增荣、张如必: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平诉被告陈增荣、张如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5135号

  汤玉柱、张可君:本院受理浦江县文静板材店诉汤玉柱、张可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8:40在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5079号

  吴明值、金晚青:本院受理吴晓东诉吴明值、金晚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9:20在第十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855号

  盛能灶:本院受理的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盛能灶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399号

  刘光豪、张翼、张素芳: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刘光豪、张翼、张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890号

  邵宗宝、薛灵春、浦江县邵氏锁业有限公司、李秀萍、张瑛、张沁玥: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众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邵宗宝、薛灵春、浦江县邵氏锁业有限公司、李秀萍、张瑛、张沁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105号

  石向东、徐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周利清诉被告石向东、徐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263号

  周碧松、张兴夫:本院受理原告戴丽霞诉被告周碧松、张兴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334号

  吴开权、徐雪果:本院受理原告楼甜甜诉被告吴开权、徐雪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364号

  郑更水、张和琴、陈红元:本院受理原告陈贤青诉被告郑更水、张和琴、陈红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668号

  黄方宇宙、吴鸳鸯、浙江红天下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楼永根诉被告黄方宇宙、吴鸳鸯、浙江红天下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46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608号

  黄联青、郑玉仙、黄维荣:本院受理原告楼荣喜诉被告黄联青、郑玉仙、黄维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608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一、判令三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5800元及利息4654元;二、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员张孟有、黄轩,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9:30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566号

  黄加强、张银杏: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勇诉被告黄加强、张银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566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43600元及利息;二、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员张孟有、黄轩,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1028号

  石理针:本院受理原告杨航诉被告石理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1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2123号

  叶新、陈丽:本院受理原告钟灿诉被告叶新、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2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4784号

  张建贵、陈飞英:本院受理原告朱淑丰诉被告张建贵、陈飞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478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4849号

  李训海: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484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5202号

  周健:本院受理原告黄月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520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429号

  吴荣霄:本院受理原告俞红进诉被告吴荣霄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429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张孟有、代理审判员杨利智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163号

  叶新、陈丽:本院受理原告周平强诉被告叶新、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815号

  张如根、张瑶星:本院受理原告芮光锋诉被告张如根、张瑶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815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起诉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张孟有、代理审判员杨利智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850号

  周军建:本院受理原告宣志旗诉被告周军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1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089号

  于祖宽、陈顺峰:本院受理原告张林峰诉被告于祖宽、陈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143号

  衢州凌宇电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巨力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6-08-09 2 2016年08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