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再 “出庭不出声”
通讯员 纪承伟
本报讯 乐清法院日前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多来,乐清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一年多来,乐清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130人次,实际出庭117人次,出庭率为90%。行政机关负责人正职出庭占有一定的比例,乡镇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较好,出庭率达到100%。自行政诉讼法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行政机关逐渐适应,已逐步形成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惯例。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规则意识逐渐建立。同时,越来越多行政机关负责人逐步改变过去“出庭不出声”的情况,开始在庭审时发表意见,渐渐发挥出庭应诉的实质性作用。不少行政机关负责人会在庭审后向原告了解详情,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表明要改善行政机关执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