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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 闻

车费价格没能谈拢 专车司机抄起钢管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吕佳佳 陈春红

  本报讯 因为车费纠纷,滴滴专车司机竟然从后备厢拿出一根空心钢管,朝着其中一名乘客追打,其中一棍直接将乘客打成轻伤二级。近日,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对这名滴滴专车司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王某某是金华人,34岁,平时在金华某单位当保安。眼看网约车生意红火起来,为了增加收入,上班时间之余,王某某也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做起了“兼职”,专接滴滴专车客户。

  金华本地某师范大学的马某和同学赵某、徐某等四人,都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地某中学当实习教师。2016年4月7日晚,实习期结束的四人准备打车回学校,于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叫车。当时,正在附近的王某某就接了单。之后,王某某开车到该中学门口,马某等人也依次上了车,其中男生马某坐在前排的副驾驶位置,赵某等三名女生坐在后排的位置。

  上车后,王某某看到有四个人,而且师范大学所处的位置又有点偏僻,于是提出要求加10元钱的车费。但马某等人觉得,打车就应该按照正常的打表收费,而且他们虽然人多,但并没有超载,被要求加收车费不合理。

  为此,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并引发了激烈的口角。最后,马某等人情绪激动地下了车。马某下车时,更是将车门重重地关上。

  想不到,这重重地一关,让王某某怒火升级。王某某快速下车,并从后备厢拿出一根长约50厘米的空心钢管,朝马某追打过来。马某是个身高180厘米左右的男生,虽然王某某的袭击很突然,但前面两下还是被马某用脚踢的方式挡住了。正当马某以为王某某前两下袭击未成功,会放弃而放松警惕的时候,王某某突然冲到马某前面,挥起棍子,将马某打晕,马某面部受伤流血倒在了地上。

  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马某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近日,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以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3 车费价格没能谈拢 专车司机抄起钢管 2016-08-12 2 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