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并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部署,公安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后,
会不会出现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而群众办事无门的情况?
这项改革,是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政策、同步部署实施,将在政府服务和管理的主要领域实现出具证明的精简、统一、规范,不仅方便了群众,也为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只要真正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就不会再出现部门间工作不协调的问题。
当然,在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这两个文件精神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及时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回应群众期待和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两个文件虽然主要是规范12个发文部门的行为,但其中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怎样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这次出台的两个文件是有机一体的,通知既是对意见的必要补充,又对抓好政策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对要求开具证明的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并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二是推进信息共享核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反馈等机制,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凡是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公安部部署各省级公安机关都要对公安派出所出具的9类证明制定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其他11个部门也将对基层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制定具体规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将加强对各地的检查督导,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给大家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出现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落实的问题,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