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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8月12日

  (2016)浙0108民初3459号

  应米昌、吴康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应米昌、吴康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386号

  马国新、柯仙芳、张慧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国新、柯仙芳、张慧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377号

  徐友香、王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友香、王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840号

  马幼松、黄素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东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幼松、黄素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2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308号

  马永杰、唐秋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诉被告马永杰、唐秋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147号

  来祖明、徐文丹:本院受理原告徐火林诉被告来祖明、徐文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3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202号

  赵俊:本院受理原告李丽燐诉被告赵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187号

  孙建宁、劳亚娥:本院受理原告陈雅凤诉被告孙建宁、劳亚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2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473号

  陈松: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金讯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0711号

  王素雪:本院受理原告周祖庆诉被告王素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6日9时3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瓶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713号

  陈达: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丰厚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六安九通纺织品有限公司、陈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1日11时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403号

  范雪梅、马方明:原告楼春晖与被告范雪梅、马方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楼春晖诉请:1、被告范雪梅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2、被告范雪梅支付原告自2016年5月15日至款还清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3、本案诉讼费及由被告范雪梅承担;4、被告马方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11月17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918号

  陈予伟:本院受理原告吴红诉陈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1308号

  温州顾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富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13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937号

  朱关富、朱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与被告杭州宏泰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汪喜莲、杭州富阳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章钜松、朱关富、潘利成、朱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321号

  张达、姜劲松、华盛强、曾晋晋、姜建华、朱仁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诉被告张达、姜劲松、华盛强、曾晋晋、姜建华、朱仁玉、陈维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开庭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17日14时,在南郊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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