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8月12日
(2016)浙0111民初4874号
富阳市金马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勇刚诉被告富阳市金马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富阳市金马担保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26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开庭审理。被告如逾期不答辩将视为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84号
王晨、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旖、王金法、王金松、俞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晨、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旖、王金法、王金松、俞小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晨归还原告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9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二、被告王晨支付原告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暂算至2016年2月14日为12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三、被告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金法、王金松、杨旖、俞小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855号
周雪成、周可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寅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雪成、周可可、杭州民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466号
浙江大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依蜂蜂业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9日9:15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243号
施翠微、胡伟中: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先进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清单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9日9:00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997号
金国华:本院受理原告章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9日9:30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711号
章光荣:本院受理原告张叶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37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城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3226号
孙光明:本院受理原告杨继文诉被告孙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杨继文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1000元,支付违约金7000元(违约金按月2%的标准计算,从2015年11月30日计算至2016年6月29日止,后续违约金按月2%的标准另行计算),合计58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1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3242号
陈镇荣、周永锋、费伟光:本院受理原告丁金顺诉被告陈镇荣、周永锋、费伟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5)杭淳商初字第2174号
朱晨昀、杭州千岛湖恒信药业有限公司、杨银花、朱劲松:本院受理原告恒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朱晨昀、杭州千岛湖恒信药业有限公司、杨银花、朱劲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淳商初字第2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晨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恒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300万元,至2015年12月30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588万元,以及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未付转让款本金和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朱劲松、杨银花对上述被告朱晨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恒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290元,由被告朱晨昀负担,被告朱劲松、杨银花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54号
李洪标、杭州卫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千岛湖建安钢管扣件租赁站诉被告李洪标、杭州卫大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淳安县千岛湖建安钢管扣件租赁站撤回对被告杭州卫大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2016)浙0127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洪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淳安县千岛湖建安钢管扣件租赁站租金49360元并支付违约金7404元。案件受理费122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李洪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734号
余辉:本院受理原告洪铭亮与被告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洪铭亮借款15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3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余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733号
余辉:本院受理原告洪铭亮与被告余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洪铭亮借款15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3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余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732号
徐路红:本院受理原告洪铭亮与被告徐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洪铭亮借款10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2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徐路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98号
杨敏、郑明君、杨锡龙、徐慧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083号
吴振新:本院受理原告陈军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572号
陈国才:本院受理原告章秋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671号
祝雪英、陈国彪: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祝雪英、陈国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411号
施敏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海涌明大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583号
宁波东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万力达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东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96号
杨敏、郑明君、杨锡龙、徐慧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97号
杨敏、郑明君、杨锡龙、徐慧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816号
王苏丽: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王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924号
吴俊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一华、胡根世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11月2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933号
余姚市积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舜飞重型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黄伟、杨红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一华、胡根世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11月2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698号
宁波市鄞州风驰制衣有限公司、史永芳、夏信龙: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69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徐结义:本院受理原告邓建荣诉被告徐结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何卫娇:本院受理原告邬杏秀诉被告何卫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060号
绵阳市开拓数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新宁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绵阳市开拓数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31日8:4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461号
陈国芳:本院受理原告徐明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464号
张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徐明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邱爱莉与被告金从挺、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474号
陈东儿:本院受理原告魏绍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355号
钱霞儿:本院受理原告王爱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们立即归还借款2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69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634号
宁波市鄞州塘溪沙村哲灵冲件厂:本院受理原告施美翠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赔偿残疾金等相关费用合计209832.8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52号
宁波友利工业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银行余姚分行号码为1040005226646252号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宁波友利工业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中国银行余姚分行签发的号码为1040005226646252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宁波普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三川玻璃有限公司、持票人宁波友利工业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6年8月4日起2016年10月4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2542号之一
周萍、胡佳迪、宁波市远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诉周萍、胡佳迪、宁波市远大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118号
张明校、张美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1日下午15:5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894号
傅国祥:本院受理原告何杏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1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121号
孙朝岗、许娟、孙朝伟、余立群: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催25号
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北京恒远知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付款行为中信银行绍兴分行账务中心、出票人为绍兴县超超染整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新风热电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20万元、汇票号码为3020005325409928、出票日期为2015年11月2日、到期日为2016年5月2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8月9日作出(2016)浙0602民催2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790号
张发明、何水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州支行诉被告张发明、何水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439号
陆小丽、孙建: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被告陆小丽、孙建、绍兴县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4783号
虞关龙、陈琪、绍兴县俊龙机械有限公司、绍兴隆泽机械有限公司、绍兴古原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洪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4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817号
余志平:本院受理原告赏佳丽与被告余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4933号
潘玉仙:本院受理浙江鸿一化学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4934号
潘玉仙:本院受理汪文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5015号
徐吉丽:本院受理原告栾加明诉被告徐吉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4万元,并支付自起诉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2541号
楼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楼斐诉被告楼建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032号
黄晓萍:本院受理吴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