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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杭州8月28日至9月6日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公共客运交通车辆不受限

  通讯员 徐佳 谢晓颖 本报记者 张倩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决定: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8月28日(周日)起至9月6日(周二)止,对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决定,8月28日至9月6日,每日凌晨2时至24时,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上,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措施(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

  其中,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G20杭州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和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除外。

  此外,通过高速公路过境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8月28日至9月6日期间的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允许在G2501杭州绕城公路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及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过境行驶。

  记者了解到,对于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可在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通行证和车辆备案的办理程序,由杭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原错峰限行和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暂停实施,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含有效期内)暂停使用。鼓励杭州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上下班停驶机动车,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出行。

  杭州交警部门提醒,持通行证车辆在杭州市行政区域的道路上通行时,应按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并遵守封闭区域管理、单双号限行等有关规定。同时,允许持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禁止通行的道路(除杭州市行政区域外)上通行。

  杭州市城市快运车辆无需申领通行证,不受载货汽车禁行、“单双号”限行限制。

  此外,入城口临时通行证办理业务暂停。各区、县(市)办理通行证及备案咨询电话:萧山区82750110,余杭区86241211,富阳区63433666,建德市64796592,桐庐县64220128,淳安县64881610,临安市63722166,大江东产业集聚区8210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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