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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8月16日

  (2016)浙0110民初4239

  周民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诺华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4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173号

  汤仲感:本院受理汤武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16号

  林秀良: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杭州怡宁实业有限公司、林秀良、杭州坤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张庆连、廖洪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066号

  周德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德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0日9时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0169

  姚水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城诉被告姚水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1日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531号

  杭州乐多汇农产品有限公司、罗宝生、曹爱华、虞毅明、边文婷、杭州华隆建材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14 时,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532号

  曹爱华、罗宝生、杭州乐多汇农产品有限公司、杭州华隆建材有限公司、虞毅明、边文婷: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081号

  徐仁朝:本院受理原告郑国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608号

  莫燕芳、徐挺:本院受理原告麻雪萍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方红、李蓓军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10月31日8时45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121号

  徐小芬:本院受理原告崔巧容诉你方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289号

  邵彧丁、方倩:本院受理原告娄开敏、董波与被告戴永利、戴清扬、董雪俊、岑晓明、邵彧丁、单钱君、中星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方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128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442号

  陈继票、姚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陈继票、姚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转普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徐家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11月4日8时45分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15号

  桂伟、桂旺群、蔡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585号

  陈立江: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圣鹏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程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171号

  林海军:本院已受理原告唐海嘉与被告林海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5791号

  宁波邦成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宁波市立德现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裘剑江、董红君、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滨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程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5787号

  余姚市晨坚电器厂、宁波市立德现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小芳、张建丽、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滨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程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8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7053号

  邱军:本院受理原告李诗斌与被告邱军、田春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日8:4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269号

  朱红彪:本院受理原告严高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支付欠款人民币52600万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678号

  张浪:本院已受理原告包媚媚与被告张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028号

  孙德善、孙勤: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孙德善、孙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031号

  陈小莲、娄森成、鄢家芬: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陈小莲、陈永乐、娄森成、鄢家芬、宁波市翠宝绿色食品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847号

  王嘉祥: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生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846号

  王嘉祥、宁波海飞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生堂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1628号

  陈彩娥、张飞:本院受理叶佳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26民初1258号

  临海市群力纸箱厂、陈坚岗: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和宝盛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海市群力纸箱厂、陈坚岗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26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26民初1911号

  临海市群力纸箱厂、临海市仁禾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丰强纸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海市群力纸箱厂、临海市仁禾家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26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破2号

  本院于2016年6月27日裁定受理奉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经本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奉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缺乏偿债能力,应当宣告债务人奉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作出(2016)浙0283民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奉欣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25民催24号

  申请人温州市鹿城区孝达五金索具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10400052/26649424、汇票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出票人为斐德瑞通用设备制造(宁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温州市鹿城区孝达五金索具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象山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16年2月2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8月2日、最后持票人为温州市鹿城区孝达五金索具有限公司。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申请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25民催25号

  申请人温州市鹿城区孝达五金索具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10400052/26649423、汇票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出票人为斐德瑞通用设备制造(宁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温州市鹿城区孝达五金索具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象山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16年2月2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8月2日、最后持票人为温州市鹿城区孝达五金索具有限公司。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申请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25民催7号之一

  申请人宁海县城关富强塑料模具厂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承兑汇票号码为30100051/24349011、汇票金额为人民币428220元、出票人为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海县城关富强塑料模具厂、付款行为交通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6年1月2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7月25日、最后持票人为宁海县城关富强塑料模具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8月11日作出(2016)浙0225民催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宁海县城关富强塑料模具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282号

  绍兴名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913号

  金步:本院受理原告张启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2:5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848号

  傅小仙、楼永信、高国民、罗龙龙、王国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鉴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2:3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105号

  余粮、绍兴美地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永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绍兴万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276号

  宁波森润服饰有限公司、郑兆琪: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恩辉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398号

  贺平、陈兴国:本院受理原告范国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3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629号

  绍兴华雄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八虎纺织厂、绍兴市舒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应玉龙、曹虎、应舒兰、俞迪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2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056号

  王永正、陆勤奋、鲁国芳、王国权、绍兴尊虎服饰有限公司、绍兴鹤柱脚步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3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755号

  诸暨市顺意贸易有限公司、徐云江、孟丹青、徐云妃、傅校: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8-16 2 2016年08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