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为财 有人为孩 假离婚动机都在感情外
假离婚,搬起石头砸了谁的脚
且听律师剖析假离婚的得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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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微课”主讲人:杨红律师 |
有人为孩
假离婚动机都在感情外
“什么是假离婚?通俗地讲就是婚姻当事人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杨红律师说,假离婚从目的来看,一种是婚姻当事人中的一方欺骗另一方,通过假离婚达到真实的离婚目的;另一种是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达到他们的共同目的。无论是哪种情况,假离婚的意图都离不开不当利益的驱使,只是搬起这块石头,到底砸了谁的脚就难说了。杨红律师列举了不同动机下的假离婚。
逃避债务 转移共同财产
沈阳某公司总监王某,因组织员工旅游与旅行社产生纠纷。在多次催要30万元违约担保金无果后,旅行社将王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给付担保金30万元。然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发现王某拥有的一处房产已于几天前过户给了前妻孙某,离婚手续也是办理房产过户半小时前办理的。原来,王某为逃避执行欠款,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这样的假离婚经常出现在‘老赖’身上。”杨红律师说,夫妻一方欠下沉重债务,为了赖债,迅速与配偶假离婚,财产和债权都归配偶一方所有,离婚后行踪不定。王某正是想用这种伎俩赖债,结果法院在得知王某行踪后,立即调集警力赶往其居住的出租屋内,王某随后被拘留。
杨红律师认为,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假离婚,应当及时报告法院,由法院按再审程序对离婚中财产分割部分进行再审,或者依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对财产分割协议中债务人放弃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可在离婚案件财产部分再审之后,或申请执行人行使撤销权之后,确认执行财产的范围,予以执行。
推卸责任 恶意抗拒赔偿
这种假离婚跟逃避债务类似,也是为了不给钱。
江苏南通的顾某在自己承接的工程中,瓦工王某砌墙时从二楼摔下死亡,顾某最终被判赔偿1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却发现,顾某名下竟无任何银行存款,且顾某在王某出事后的第10天与妻子陆某离婚,原先住房分给了陆某。随后,法院审理判决准许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追加陆某为被执行人,并对其住房进行查封。
杨红律师说,这种情况的假离婚夫妻一方是侵权责任人,由于重大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为推卸法律责任,侵权责任人加紧办理离婚手续,将财产确权给将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配偶方,造成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假象。这种假离婚,一旦法院调查取证后确认,就属于恶意逃避执行,法院可以追加侵权责任人的配偶方为被执行人。
规避限制 想占购房便宜
“这几年,为购房而假离婚的情况较为常见。”杨红律师说,但这样操作的风险很大。
南京的赵某和任某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两人准备再买一套,但当时限购,两人就商量通过假离婚将现有房产过户至赵某名下,再以任某名义购房。不放心的任某特意与赵某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离婚协议只是为规避限购政策,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双方在新房购买登记完成后复婚。
然而,离婚后的赵某不再购买新房,对复婚也不同意。无奈的任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为了规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便达到非法目的,该补充协议应为无效。因此,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并不存在违法情况,是合法有效的,据此驳回任某的诉求。
杨红律师说,一些人以为假离婚之前签订了所谓的复婚协议,会对双方有约束。其实,法律是不能强迫任何人结婚的,所谓的复婚协议不能成为制约对方的证据。
谋划落户 为了子女上学
今年8月,厦门的林某对假离婚后悔不已。他和前妻郑某为了让女儿能进好学校读书,就商量假离婚。郑某的户籍在比较好的学区,根据离婚协议,女儿由郑某抚养,一套房产归郑某独有。谁料,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为了房子和女儿抚养权,林某起诉至法院。法官表示,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影响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关系的事实。最终,林某的请求被驳回。
“自酿的苦果只能自己吞。”杨红律师说,夫妻双方为了子女的户口、上学问题而假离婚,这些年也比较常见。只是,一旦弄假成真,不仅毁了婚姻,一方也落了个人财两空。
拆迁钻空 骗取非法利益
因假离婚带来的后果,竟然一夜白头。这样的事就发生在北京的张某身上。张某和李某婚后未育子女。十几年前,听说自家房子要拆迁,为能多得房,张某与李某离婚。此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房产证仍是李某名字。可是房子一直没拆迁。2009年,就在他们准备复婚时,李某过世。痛失伴侣、面临一无所有境地的张某一夜白头。
由于房产等均登记在李某名下,按照法律规定李某的五个兄弟姐妹都是其法定继承人。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将李某名下房产等判归己有。最终,在打了一场本不用打的官司后,张某拿到了一份保障自己权利的判决书。
杨红律师说,城市建设中,部分住户需拆迁安置。一些住户为获取更多补偿款或住房安置面积,夫妻紧急离婚,骗取非法利益。只是这样操作的背后,风险难以预测。
企图“超生” 获取“合法”指标
“虽然二胎政策已放开,但仍有人为了多生孩子而假离婚。”杨红律师说,这样的情况不止农村有,城镇也存在。
广东的魏某和妻子吴某先后生下两个女儿。两人想再要个儿子,可都已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吴某提出两人先假离婚,待自己怀孕,再找个没生育过的男人结婚,这样就能“合法”获取生育指标。魏某犹豫再三后答应了,后来才知道,离婚后吴某和其他男子登记结婚,当初是以假离婚为借口骗他真离婚。吴某诉至法院想抚养小女儿,最终被驳回。
杨红律师说,一些人受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思想影响,想方设法多生、超生,假离婚就是其中的手段之一。但这样的做法跟其他动机的假离婚一样,结果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杨红律师说,除了上述几种,还有人为了多占宅基地、出国、骗取低保等办理假离婚。
切勿当做捷径 离婚并无真假之分
针对各种假离婚,杨红律师认为,这些现象的产生,跟经济、法治、社会环境等都有关系,带来的危害往往超过当事人的预料。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杨红律师说,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是假离婚,离婚登记也已实际生效。因此,假离婚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假戏真做、净身出户、丢了孩子等风险。同时,假离婚也损害了法律尊严,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要杜绝假离婚,杨红律师建议,应大力进行普法教育与人生观教育;严格以婚姻法确立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标准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办理离婚案件时可设立一定期限的“考虑期”;加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审查,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假离婚的迹象,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6条和第150条规定,裁定延期审理或中止离婚诉讼,婚姻登记机关可参照《婚姻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不予登记;完善离婚裁判文书的内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项之后,加上“此项财产的分割不能成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理由”内容,更为明确地限制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效力;建立离婚债务公示和债权人撤销请求权制度;一旦发现假离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后补救工作。
“离婚无真假,假戏真做莫过头。”杨红律师提醒,离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尤其要慎重,决不能因为贪便宜,把离婚当作一种捷径,否则不仅如意算盘落空,甚至还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核心提示】
“离婚”两字,最近因演员王宝强的婚变事件成为热词。
婚姻不易,相守的两人最终分道扬镳,各有原因。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人打着离婚的幌子,只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结果弄巧成拙。就在昨天,北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离婚案:为购买学区房,李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办理了假离婚,岂料取得房本后,妻子不愿复婚。认为前妻的行为属欺诈,李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希望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类似的案子并不鲜见,有关假离婚的是是非非也众说纷纭。本周二晚上7:30,本报微信公众号(zjfzbs)主办的“法治微沙龙”特别邀请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杭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人民调解员杨红律师,围绕假离婚的是与非,上了一堂“微课”。本期《看法》栏目将“微课”内容整理刊出,方便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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