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办法
孩子不论亲生还是收养都有望脱“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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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佳妮 文 黄意娃 制图 通讯员 陈谊
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全国约有1300万人没有户口,他们被社会俗称为“黑户”。他们没有户籍资料,也无法办理居民身份证。一纸户籍的缺失,如同一扇沉重而封闭的门,把他们长期隔离在正常生活之外,教育、就业、结婚等基本权利难以得到完全保障。
为了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日前,浙江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昨天,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总队长阮文广、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陈小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胡崇高,对《意见》作了详细解读。
全省已发现无户口人员11200余人 《意见》为落户提供政策依据
开化县村头镇牙田村姑娘小莲,因为户籍问题,始终“黑”着。在学校,她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但从今年开始,她越来越郁郁寡欢。原来,小莲即将升初中,但因为母亲失踪、父亲在监狱,她又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她的户口非常难补办,升学手续也跟着难办。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的前期摸底排查情况看,像小莲这样的“黑户”,目前全省已发现11200余人(不包括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的人数)。
如今,《意见》的出台,为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以解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等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领?
可能所有父母都知道户口簿很重要,但对于《出生医学证明》,不少父母并没有足够重视。
作为人生“第一证”,这份证明到底有多重要?看看朱先生的故事你就明白了。
1994年,义乌的朱某在没和前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诸暨的金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5年,两人用化名,在义乌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子,但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2000年,为了给儿子上户口,他们以收养名义,把儿子的户口违规落在义乌的方先生家。2006年,朱某与金某登记结婚。同年,儿子违规落户被发现,户口被注销。之后,因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他们的儿子一直没能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成了“黑户”。
那么,这么重要的《出生医学证明》应该如何申领?
也就是说,根据《意见》,朱某和金某夫妻应交验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然后向义乌市妇幼保健院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儿子便可随朱某或者金某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收养登记怎么办?
居住在桐乡市的沈氏夫妇,已年过半百,婚后一直未育。2000年,沈先生在自家店门口捡拾到一个附有出生日期纸条的小孩,抚养至今。但是,因沈氏夫妇一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小孩至今没有户口。
实际生活中,像沈氏夫妇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为此,在这次出台的《意见》中,针对收养登记这一块,也作出了具体规范。
根据《意见》,沈氏夫妇可以向桐乡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并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桐乡市民政局经审核,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签发《收养登记证》,随后可办理小孩的常住户口登记;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转桐乡市公安局,经调查核实,符合有关条件的,小孩的常住户口可以非亲属关系在沈氏夫妇户内办理登记。
此外,《意见》详细规定了8种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户口,分别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因失踪或死亡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详细办法见本报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