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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晶:寻找“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

  本报记者 许乔静

  执行工作不仅要面对被执行人设置的种种阻碍,还要面对申请执行人的猜疑和责问。双重压力下,要维护公平正义,不仅要有法律不可侵犯的决心,还要有入情入理的工作方法。

  “我们要在这场维护法律尊严的‘战斗’中,努力寻找‘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日前收获浙江法院“最美执行干警”殊荣的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晶如是说。

  解燃眉之急 分百姓之忧

  2012年2月,家住奉化江口街道的老张不幸被一辆出租车撞成瘫痪。法院判决包括出租车驾驶员、车辆所有人等4名被告赔偿老张100余万元,保险公司赔付了60余万元,剩下的36万元需由4名被告承担。

  而这4名被告的情况相当复杂,除了出租车公司,其他3名被告家庭条件并不好。孙晶回忆说:“驾驶员是主要责任人,我们曾一度采取拘留手段,也没能顺利执行。有一位出租车所有人是精神残疾人,导致执行难上加难。”

  执行难,却不能缓。主劳力倒下,高额的医药费,让原本就不富裕的老张一家陷入困境,就盼着能早日拿到执行款救急。

  面对这样的局面,孙晶主动当起调解员。他根据被执行人经济承受能力高低研究赔偿方案,并多次把4名被执行人召集到一起,一一协商。前后花费了两个月,4名被执行人才把钱凑齐,交到了老张妻子手上。

  “我们局长只要遇上这类交通事故、工人工资等事关百姓生计的案子,就一定会想办法尽快解决。”奉化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科科长宣小虎说,这样的办案准则是孙晶一向推崇的,也要求他们这么做。

  笑面法官 铁面执法 

  见过孙晶的人,都会觉得他是一个“暖男”,但这位笑面局长办起案子来可是雷厉风行。

  2012年底,在一次强制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孙某采取恐吓威胁的方式抗法,连续三次从屋顶向下泼汽油,还扔下一个烟蒂,幸好被及时踩灭。

  面对孙某的过激行为,孙晶淡定处置。他一方面采取措施避免被执行人过分激动,另外一方面及时保护现场,采集现场证据。最终这起案件在公安机关参与下执行完毕,孙某也因暴力威胁抗法而受到了刑事处罚。

  “根据以往经验,‘老赖’们只有晚上或节假日才肯露面。”孙晶说,为了成功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不仅要巧办案,还要随时待命捉“老赖”。

  2014年8月25日晚上10时,奉化法院执行局接到信息,得知一直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张某入住了台州的一家酒店。执行局迅速启动执行备勤应急制度,备勤小组赶赴台州,翌日凌晨将被执行人带回。

  “我们有一部24小时开机的手机,让申请人一发现新情况就火速和我们联系。”孙晶介绍,备勤人员接到电话后15分钟内就能到院集合,20分钟内出警。备勤制度推行后,每周都有四五名被执行人在工作时间外被找到。

  设身处地 细致入微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有可执行房产的,法院将要求被执行人腾房并依法拍卖。在张贴强制腾房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还是拒不搬离的,法院将对其进行强制搬离。

  在一次强制搬离的执行过程中,孙晶发现被执行人袁某屋内留有高档烟酒、首饰、戒指等大量贵重物品。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迁出房屋只需将物品放到一个指定场所,然后通知被执行人和家属领取,如不来领取风险自负。

  “这些贵重财物如果不妥善处置,很有可能遗失,虽然法律规定风险由被执行人自负,但我还是要尽可能对袁某负责。”与袁某多次联系未果的情况下,孙晶只能辗转联系到袁某的亲戚,亲戚请求法院先代为保管。为此,孙晶再次调集人手,将物品一一清点打包转移到安全地点,直到袁某的亲属前来认领。

  强制搬离体现的是法律的尊严,而孙晶的细致之举,体现了他对执行工作的责任心。


浙江法制报 天 平 00004 孙晶:寻找“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 2016-08-19 2 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