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慈善法9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募捐 不能再“任性”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余刚 章珏
本报讯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慈善法。昨天,省民政厅召开媒体通气会,对慈善法相关内容及我省情况作了介绍。
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也就是说,慈善法施行后,凡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组织,可直接向我省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慈善法公布前已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而对于近年来越来越热的互联网募捐,慈善法也作了明确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慈善法出台前,我国对互联网募捐的监管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基金会、草根组织甚至个人在网站、微博、微信上发起募捐的都有,不仅存在诈捐、骗捐的风险,也容易引发善款剩余款项的所有权纠纷。”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宇说。
据介绍,目前民政部正在遴选第一批1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届时,慈善组织只能通过指定的信息平台(或者慈善组织自己的官方网站)发布慈善募捐信息。指定的信息平台将履行验证义务,对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证书进行验证,确保慈善组织真实合法、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此外,早在今年3月慈善法草案审议期间,“慈善法禁止个人求助”的话题就曾引爆网络。不少网友认为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网络、微信朋友圈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无可厚非,慈善法的这一规定是“断了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人的路”。对此,江宇表示,慈善法所调整的主体是慈善组织,个人的求助、募捐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慈善法也并未对其作出规定,不受慈善法调整。也就是说,慈善法并没有禁止个人求助。
“对于实施上的一些细节,省民政厅将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着手调研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为‘法治慈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省民政厅厅长尚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