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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公 告

  杭机关缉公字[2016]4号

  谢哲辉:

  我关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了杭机关缉违字[2016]66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你作出没收涉案的檀香紫檀木制工艺品二件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16年8月17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萧山机场海关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公 告 2016-08-19 2 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