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杭机关缉公字[2016]4号
谢哲辉:
我关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了杭机关缉违字[2016]66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你作出没收涉案的檀香紫檀木制工艺品二件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16年8月17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萧山机场海关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杭机关缉公字[2016]4号
谢哲辉:
我关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了杭机关缉违字[2016]66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你作出没收涉案的檀香紫檀木制工艺品二件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16年8月17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萧山机场海关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