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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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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8月19日

  (2016)浙0702民初4917号

  浙江永得力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胡宪忠: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宝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永得力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胡宪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2381号

  王顺飞:本院受理原告傅文义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12万元整,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毛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瑾、刘剑军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16日14时15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0935号

  黄志忠、施宏图: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诉你们的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4月26日签订的《零预存话费租机协议书》。2、判令被告支付协议内剩余入网月的最低消费额6358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本案邮政EMS快递费1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33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总计12668元。6、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毛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瑾、刘剑军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23日14时40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0906号

  施宏图: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诉你的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4月26日签订的《零预存话费租机协议书》。2、判令被告支付协议内剩余入网月的最低消费额6647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33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总计1294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毛滨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瑾、刘剑军组成俣议庭,定于2016年11月23日14时2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5607号

  廖新产、朱迎春:本院受理原告郑八海与被告廖新产、朱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2民初5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6-08-19 2 2016年08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