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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8月22日

  (2015)杭下商初字第5024号之一

  陈晓良、陈旭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向日葵民间资本理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裘国洪、黄凤英、临安兴农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50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5523号之一

  杭州金汇实业有限公司、古今集团有限公司、李美赞、程关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055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3民初23号之一

  董夫乾: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3民初000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4674号

  林淑平、朱晓刚、海宁市晶德福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德有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4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4675号

  冯煜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德有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4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664号

  沈杰:本院受理原告董世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4560号

  杨钢:本院受理原告许宁吾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4560号民事判决书。杨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宁吾借款6000000元并支付利息5000000元,许宁吾有权以杨钢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上述债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69号

  韩建云: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鹏诉你及洪林莉、朱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7月25日判决,因朱琦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6)浙0106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关于朱琦部分的责任,予以改判为驳回胡鹏对朱琦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364号

  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沈春雷:本院受理原告姚瑶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其交纳的服务费100000元、被告沈春雷、许少红对上述服务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沈春雷、许少红相互之间就该笔服务费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365号

  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沈春雷:本院受理原告杨泽贤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其交纳的服务费40000元、被告沈春雷、许少红对上述服务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沈春雷、许少红相互之间就该笔服务费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366号

  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沈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郭燕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其交纳的服务费30000元、被告沈春雷、许少红对上述服务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沈春雷、许少红相互之间就该笔服务费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367号

  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沈春雷:本院受理原告芮梓荧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其交纳的服务费100000元、被告沈春雷、许少红对上述服务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沈春雷、许少红相互之间就该笔服务费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368号

  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沈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陈亦清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杭州沃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其交纳的服务费38000元、被告沈春雷、许少红对上述服务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沈春雷、许少红相互之间就该笔服务费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635号

  杭州星牛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慧忠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支付承包加工款及利息。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700号

  宁波瑞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845号

  许技华、周海芳、浙江东纺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亚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248号

  张仲凯、杭州卓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决被告张仲凯归还借款212376.29元、利息50970.31元,其余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249号

  张仲凯、杭州卓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判决被告张仲凯归还借款175000元、利息39375元,其余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4460号

  顾子帆:原告周洲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4460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0086号

  杭州市西湖区铁军饭店:本院受理原告李望与诉你方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0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294号

  义乌市飘月电子商务商行:本院对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义乌市飘月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845号

  杭州奕盛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迅达箱包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9874号

  叶国信: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宋帅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420号

  浙江庆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诉被告童国平、丁云梅、浙江信渔担保有限公司、杭州好时鲜水产品有限公司、浙江庆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夏良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44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071号

  孟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王风光诉被告孟建国、卞月成、陆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9时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696号

  李微微:本院受理原告凌万义诉被告李微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上午10时,地点在本院第二十三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949号

  邵燕花、吴晓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邵燕花、吴晓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浙0110民初8949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1489号

  林骥:本院受理原告申屠铖诉被告林骥、连晓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林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归还原告申屠铖借款30万元,并支付按月利率3‰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的利息及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11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连晓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连晓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骥追偿。案件受理费6169元,保全费2143元,由被告林骥、连晓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690号

  余赛兆、余丽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诉被告余赛兆、余丽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752号

  王美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诉被告王美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日10:30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753号

  余晓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诉被告余晓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日14:30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755号

  余绿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诉被告余绿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754号

  方燕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诉被告方燕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日16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756号

  何方利、吕惠萍、胡名凯、宁波飓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博浪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宁峰与被告何方利、吕惠萍、胡名凯、宁波飓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博浪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赖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志君、张一华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11月10日13时45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419号

  凌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唐钦与被告凌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3202号

  吕加俊: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勇乐与吕加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3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509号

  董炜翀、周璇莹:本院受理原告雷得才与被告董炜翀、周璇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086号

  高飞、张蓓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飞、张蓓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010号

  陈铮、徐凯:本院受理原告叶琪杰诉被告陈铮、徐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5(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934号

  詹波: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詹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937号

  柴小挺、钟月敏: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柴小挺、钟月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939号

  钱国甫、鲍幸君: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钱国甫、鲍幸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857号

  邬信浩、宁波市鄞州竣邦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邬信浩、宁波市鄞州竣邦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004号

  周艳、沈波:本院受理原告陈燕与被告周艳、沈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911号

  林叶军:本院已受理原告吴庆忠与被告林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680号

  宁波鹏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昱新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2056号 

  海宁纯美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瑞邦化纤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82民初205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2604号 

  程山艳:本院受理原告孙书品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82民初260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2998号 

  杨冠宇: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诉被告张万锋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82民初2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6692号 

  茅之磊:本院受理原告施乃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廉政监督跟踪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921民初9号

  柯真尔、章红君:本院受理原告王军民诉你们、舟山诚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92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柯真尔、章红君、舟山诚泰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王军民借款本金180万元,并支付2015年12月28日前的利息39.6万元及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柯真尔、章红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王军民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2015年12月28日前的利息11万元及自2015年12月2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舟山诚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舟山诚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柯真尔、章红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248元(缓交),其中22890元由被告柯真尔、章红君、舟山诚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358元由被告柯真尔、章红君负担,被告舟山诚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6863号

  杨先钵、彭小凤、蒋卫东、茹青青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诸铁成、杨先钵、彭小凤、蒋卫东、茹青青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2000000元,利息142986.7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2月21日,以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二、判令原告对被告蒋卫东提供的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在被告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判令被告诸铁成、杨先钵、彭小凤、蒋卫东、茹青青在各自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被告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7日8时50分在本院梁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3067号

  章日陈:本院受理黄远安诉你、夏仲江、宁波秀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市丽宝园艺工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已依法作出(2016)浙0281民初3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夏仲江、宁波秀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原告黄远安借款250000元,支付违约金 1050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章日陈、余姚市丽宝园艺工具有限公司对上述25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夏仲江、宁波秀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6625元,由被告夏仲江、宁波秀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被告章日陈、余姚市丽宝园艺工具有限公司对其中的5050元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余姚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8-22 2 2016年08月2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