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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用“检察蓝” 守护“山水绿”

丽水“生态修复”式执法赢得实效

  公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蓝义荣 毛伟利

  本报讯 非法捕鱼者不仅自己掏钱买鱼苗放流,还从毒鱼人变成了护鱼人;盗伐林木的嫌疑人,不仅要受罚,还要补种树苗,偿还“生态债”……今年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不仅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还实现了“生态修复”执法模式的全覆盖,用清新的“检察蓝”守护了丽水的“山水绿”。

  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是丽水市的春季禁渔期,但仍有人非法电鱼、炸鱼。今年4月,松阳县检察院发现,在松阴溪白龙堰坝下游河道捕鱼的钟某某等4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基础上,检察院还建议犯罪嫌疑人放生鱼苗、修复生态。5月27日,在检察、公安、水利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等人自己花钱买来5000尾鱼苗,投放进了松阴溪。经过教育,他们不仅承诺不再非法捕鱼,还主动提出当松阴溪护渔引导员。

  同时,丽水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大宣传警示力度,让更多人自觉知法、守法。在云和县,检察官、公安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一起来到水产品经营点,对执法部门的突击检查开展全程监督,并向经营户和群众讲解禁渔法律法规。

  在水利专家指导下,从保护生态平衡出发,丽水检察机关组织的生态修复执法已经做到了在全市的全覆盖,今年禁渔期期间,10余万尾鱼苗经非法捕捞嫌疑人之手放生。

  除了碧水,还有青山。在庆元县三汇电站,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嫌疑人陈某某不久前补种下的210棵中国红枫、阿丁枫等,已经绽出新叶。此前,陈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30余立方米的林木,之后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移送庆元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达到“既处罚教育嫌疑人、又修复生态环境”的目标,庆元县检察院采取让涉林犯罪嫌疑人补偿性植树的模式,处罚一人,教育一片。

  在实现“生态修复”执法全覆盖的同时,丽水检察机关还建立长效模式,与公安、水利、环保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监管领域法律监督保障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联席会、联络员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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