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8月23日
(2016)浙0382民初6622号
朱国强、林双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及温州中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645号
蒋成锋、郑蕾蕾: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及夏也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735号
温州三蒙科技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及乐清市宝莫太阳能有限公司、乐清市信利电器有限公司、叶文雷、黄元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736号
乐清市迪通电气有限公司、吴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及浙江阳康电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5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2580号
嘉兴市经开祥瑞不锈钢经营部、嘉兴高联丝绸印染有限公司、浙江良骏时装有限公司、吴忠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巡回法庭(嘉北街道办事处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272号
吴静娟:本院受理原告詹金财与被告吴静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250号
叶飞、周敏:本院受理原告方月林诉你们加工合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民事)、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825号
浙江蓝鸽实业有限公司、姚会木、姚明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德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民事)、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1763号
姚明丰:本院受理原告李水法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1917号
纪维祥、纪田梅、沈建平、朱钟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纪维祥、纪田梅、沈建平、朱钟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427号
姚金妹、薄建明:本院受理原告钱松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倩、人民陪审员施根泉、陆伟东。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397号
陈卫坤:本院受理原告张鑫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574号
章龙标:本院受理原告杨惠利与被告章龙标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定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11月28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059号
董松泉:本院受理原告沈荣祥与被告董松泉、张学新、湖州天亮手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3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3537号
朱辉成: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玉杰、丁丹瑜、朱辉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王玉杰、丁丹瑜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834.3元,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6年6月16日为3101.87元,此后按合同约定计收至上述本息款清日止)。2、被告朱辉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7317号
陈美珍: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尚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美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7318号
黄锦锋: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尚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锦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00801号
郑明耀:原告滕亦旺与被告郑明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00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郑明耀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滕亦旺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3万元。二、本案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郑明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0334号
杭州保源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华欣灯具商行为与被告杭州保源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杭州保源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任敏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103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杭州保源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华欣灯具商行货款2077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6年6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到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义乌市华欣灯具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元(已减半),由被告杭州保源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9437号
义乌市辽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华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已歇业,无人签收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员陈高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森荣、郑欢欢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11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7790号
阎旭芳:本院受理原告潘秀琴诉被告阎旭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7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阎旭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潘秀琴货款13573.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6年5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已减半),由被告阎旭芳负担。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8493号
李和同、李利娣:本院受理原告厉剑姣诉被告李和同(330226197711093358)、李利娣(330336197501053366)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1日8时40分在廿三里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1856号
厉洪进、胡明果、丁冬莲:本院受理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与浙江乐家厨具有限公司等人、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2210号
永康市思腾进出口有限公司、陈志仁、陈丽华、陈君可、周华华、楼志波、永康市飞航五金工艺厂、陈君敦、永康市集成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程风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5)金武商初字第1444号
王海森:本院受理原告武义正和金属加工机械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王海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武商初字第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2062号
胡丞乾、郑丽荣、胡丞仕、叶娅、浙江利万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乾仕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张美姿诉被告胡丞乾、郑丽荣、胡丞仕、叶娅、浙江利万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浙江乾仕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4929号
程根火、张青芳:本院受理原告倪有健诉被告程根火、张青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83194.97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5155号
陈灵钗、严斌韦:本院受理原告张玲玲诉被告陈灵钗、严斌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第一被告归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由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归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834号
赵荷英、虞四清:本院受理原告傅鱼仙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4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628号
王崇旦、楼美昱:本院受理原告于光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042号
浙江诚恩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惠阳、黄刚、黄茂富、黄宝仙、浦江县奇君服饰有限公司、应龙水、李伟丰、应寿田、李根花: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