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亿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宋午斌等6人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12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浙江亿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宋午斌工资7000元、支付杨佩工资3600元、支付向红工资8000元、支付刘珊珊工资3600元、支付宓阳丽工资3600元、支付钱小帆工资3800元,以上工资共计29600元作结,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强制执行。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鼎弘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弘):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仲群、叶玉荣、舒琴、叶建明、于春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秀洲劳人仲案字[2016]第216号、第217号、第218号、第219号、第22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分别定于2016年9月29日14时30分、15时00分、15时30分、16时00分、16时30分在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一楼114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