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休假制 诱骗游客要重罚
杭州立法服务旅游业发展
本报记者 许梅
本报讯 作为著名的旅游休闲城市,杭州该怎样更全面地发展旅游业,让杭州的旅游更有杭州味儿也更有国际范儿?昨天上午的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杭州市旅游条例》,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修订后的《杭州市旅游条例》对杭州的旅游业作了定位,明确旅游业要作为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要实现全域化和国际化。比如,杭州的旅游业不仅包括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文化体验,还包括商务会展以及吃、住、行、游等。对这几年快速发展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条例规定,要纳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
旅游,当下已经成了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为满足这一需求,修订后的《杭州市旅游条例》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要依法开展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职工合法休假权益。
非法的“一日游”,不仅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杭州的旅游形象。对此,修订后的《杭州市旅游条例》疏堵结合,加强监管。一方面,对旅游主管部门,条例规定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旅游区(点)、旅游车站(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者集中的场所设置公益性的旅游咨询机构或导览设施,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信息;对交通运输部门,要求为旅游者提供“一日游”公共交通服务方便旅行。同时,另一方面,对旅游经营者规定,有经营“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要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因旅游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旅游者受导游、领队的误导而产生额外消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以纠缠、欺骗或者胁迫等方式,要求为旅游者提供向导、导购等服务的,除了要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外,还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导游、领队人员以不实讲解等手段诱骗、误导旅游者同意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