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生骑电动车又闯红灯又撞车
自己严重受伤不说,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讯员 叶卫兵 孙航 本报记者 张倩
暑假即将过去,不少学生已经准备返校,可温岭市泽国镇的蒋同学却烦闷不已。由于骑车受了重伤,她可能不能按时返校,只能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事情要从8月12日说起。当天下午1点多,蒋同学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泽国水仓工业区出发前往山南村的外婆家,不想途经泽国大道与文昌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蒋同学当场被撞翻在地无法动弹。后经医院检查,蒋同学身上多处骨折,脑部、手臂等部位也有多处挫伤,由于伤情较重,她被转送至温州医院。
蒋同学是泽国镇当地人,今年12岁,上小学6年级。交警调查发现,事发当时,蒋同学骑着电动车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也就是说蒋同学根本没有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资格。
事故发生后,蒋同学十分后悔。现在,她不仅要因治疗而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还要因为自己的交通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警示:电动车确实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诸多方便,但是如果我们将交通安全抛在脑后,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自己。在此,交警呼吁驾驶员谨慎驾驶电动车,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尤其是少年儿童切忌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