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薛斌斌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薛斌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薛斌斌。薛斌斌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薛斌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浙江瑞岚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16年5月6日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薛斌斌
2016年8月24日
序号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借款合同名称本金余额欠息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1浙江瑞岚进出口有限公司2014年(义乌)字第002417号小企业借款合同80000020733.34浙江双佳制衣有限公司、楼红星、陈美香、陈坚华、洪琼芳最高额抵押合同:2012年押字第1276号;2012年押字第1277号;2014年押字第1142号;2014年押字第1143号;最高额担保合同:2013年证字第0415号;2013年证字第11606号;2014年证字第11420号2014年(义乌)字第002419号小企业借款合同4200000122402.482014年(义乌)字第00242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4950000144260.05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