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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8月24日

  (2016)浙0304民初3609号

  徐顺慧、高扬: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徐顺慧、高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614号

  赖士隆、方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赖士隆、方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63号

  温州市铠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嘉县三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中铁能源有限公司、李孟宗、李正西、董绍足、朱建义、李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温州市铠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嘉县三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中铁能源有限公司、李孟宗、李正西、董绍足、朱建义、李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64号

  温州市铠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嘉县三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中铁能源有限公司、李孟宗、李正西、董绍足、朱建义、李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温州市铠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嘉县三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中铁能源有限公司、李孟宗、李正西、董绍足、朱建义、李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66号

  温州市铠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嘉县三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中铁能源有限公司、李孟宗、李正西、董绍足、朱建义、李敏: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温州市铠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嘉县三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中铁能源有限公司、李孟宗、李正西、董绍足、朱建义、李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575号

  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余万松、余日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余万松、余日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576号

  张胜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及胡洁、第三人叶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1691号

  嘉兴深点经贸有限公司、嘉兴弘爵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力协律师事务所诉你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11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郑娜:本院受理原告嘉善县新顺预制构件公司天凝厂诉被告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建华、郑娜、郑振木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2911号

  张莉:本院受理原告嘉善野鹅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偿还应付款项1507690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2805号

  嘉善申贸紧固件厂、李跃忠:本院受理原告嘉兴中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嘉善申贸紧固件厂、李跃忠典当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们归还当金10万元及综合服务费和典当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4民初2684号

  倪岳海:本院受理原告海盐秦峰箱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倪岳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答辩及提供证据,应视为对本案事实和证据放弃抗辩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3138号

  卢跃峰(公民身份号码33042419811031121X):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忠诉被告卢跃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756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崇福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2893号

  浙江万发建设有限公司(9133010057730309XC):本院受理原告俞祥泉诉被告浙江省武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林公司)、浙江世纪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都公司)、第三人浙江万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武林公司支付工程款145000元、超期工程款864000元、零星点工增加费67270元、利息损失120987元共计1197257元;2、判令被告世纪都公司在被告武林公司欠付原告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责任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1603号

  胡理银:本院受理原告吴兴向前服装整理加工厂与被告胡理银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321号 

  章海云:本院受理原告顾勤燕诉你买卖合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民事)、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2612号

  湖州辰杰纺织品有限公司、陈阿三: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练市新燕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611号

  浙江跳家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汪佩娟、陈芳、姚晟: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南浔浔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需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关于互联网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02号

  许伟权、章明明、朱水龙、周卫丽: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与你们及被告姚俊、马文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3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3898号

  宁波市松亚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杭摩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宁波市松亚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598142.80元及利息47652.04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 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余文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审判员窦国胜、人民陪审员许旻一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3528号

  戚燕芳、张红明、浙江凯意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咏财与被告戚燕芳、张红明、浙江凯意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三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5万元,并支付利息242000(利息暂算到2016年5月23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9日9: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4218号

  楼可晓、楼丽芳:本院受理原告郑向民与被告楼可晓、楼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428号

  李佩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被告李佩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425号

  李佩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被告李佩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4317号

  董明:本院受理原告庄巧萍与被告董明、朱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2729号

  朱向阳、浙江金丝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丰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向阳、浙江金丝化纤有限公司、正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2727号

  浙江金丝化纤有限公司、朱向阳、陈俊英: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丰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金丝化纤有限公司、朱向阳、陈俊英、正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2728号

  陈俊英、浙江金丝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丰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俊英、浙江金丝化纤有限公司、正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3706号

  高志伟:本院对原告石家庄蓝海工具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高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3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3772号 

  金军海(332603197501055715):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娜诉被告金军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3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5821号 

  黄振宇、任茸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振宇(33032319730308191X)、任茸茸(330302197507275220)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5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4982号 

  黄益建、陈发川: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吖艳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益建(330727197908210636)、陈发川(330327197104010639)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4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6-08-24 2 2016年08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