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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8月24日

  (2016)浙0108民初3385号

  李小龙、蒋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龙、蒋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469号

  沈宣玲、唐彩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宣玲、唐彩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600号

  岑文峰、岑峰、金光林、杭州山前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高新区(滨江)萧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岑文峰、岑峰、金光林、杭州山前实业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4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841号

  刘玉红: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玉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835号

  林才高: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林才高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838号

  李梦琦: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梦琦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75号

  胡德钊:本院对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71号

  王承华:本院对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70号

  刘川:本院对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68号

  李立武:本院对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67号

  重庆市酷淘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64号

  赵艳云:本院对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90号

  黄静:本院对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615-618号

  张洁羽:本院受理吴剑锋诉你、齐优俊、安徽润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615-61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304号

  郭丁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郭丁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43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564号

  谢开奎、胡春梅、林盛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356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847号

  苏新杰:本院受理原告沈香娥与被告苏新杰、沈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2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1367号

  胡秀兰:本院受理原告姚钊平诉被告胡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11月17日13时45分在本院塘栖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瓶商初字第847号

  周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长命胡林水泥预制场诉被告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周峰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瓶商初字第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萧商初字第2948-2号

  魏巍、杨晓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通宝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巍、杨晓燕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萧商初字第29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4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792号

  余辉:本院受理原告胡会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胡会红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4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胡会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笔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0元,由原告胡会红负担175元,你负担300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852号

  王理刚:本院受理原告方洪强诉被告王理刚、蔡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748号

  王和平:本院受理原告陈翠英与被告神尊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倪智伟、王和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破1号

  本院于2015年12月30日作出(2015)甬东破(预)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一案, 并于2016年1月13日指定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在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中,本院依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16)浙0204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宁波神化特种化学品集成有限公司及宁波保税区中石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纳入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件中实施合并重整。宁波神化特种化学品集成有限公司及宁波保税区中石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书城文化广场7幢1号(甬江大道1号) 八楼; 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吴圣民;联系电话:0574-87971277、 0574-79712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应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神化化学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陶亚芬:本院受理原告毛炳华诉被告陶亚芬、卢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陶亚芬:本院受理原告毛炳华诉被告陶亚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630号

  李敏英: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被告李敏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2443号

  周圣路: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市比优特化工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周圣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2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212号

  徐忠财:本院受理原告赵佐年与被告徐忠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646号

  王琼:本院受理原告俞志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115号

  潘国海:本院受理原告陈红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徐科跃:本院已受理原告吴仁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慈商初字第2739号

  吴利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甬慈商初字第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966号之一

  冯训创:本院受理毛祥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780号

  绍兴县恒美花式丝有限公司、浙江恒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恒美染整有限公司、绍兴县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绍兴兴惠纺织有限公司、王源祥、董向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镜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8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314号

  王安烽、斯卡飞: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8日下午15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167号

  绍兴市力汇针织厂、绍兴豪拓针织袜业有限公司、沈立伟、沈剑平、谢亚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府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290号

  王慧: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289号

  石斌: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633号

  绍兴荣邦针织有限公司、周俊昌:本院受理原告诸暨市草塔源沣氨纶包覆纱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048号

  浙江辰烨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334号

  谢子龙:本院受理原告成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4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616号

  张宪国、孙眉眉、巨星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敏敏、张艳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936号

  陈志远: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俊凯眼镜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640号

  董德年: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站前达成纺织品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7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945号

  郑爱兰、陈勤敏: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南堡海绵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3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227号

  温州市铜牛皮鞋厂: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泉丰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5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297号

  黄劲麒: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鸥利鞋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下午14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298号

  陈晓恩、李云思: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鸥利鞋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下午15:3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753号

  叶天树、朱卫红、温州市鑫发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木甫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10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668号

  潘秀文: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商贸城剑霜布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6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8782号

  何刚、董邦成: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1月22日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37号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川越复合加工厂、胡珍利、陈小辉、余永芳、陈欣芸、陈飞扬: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南堡海绵厂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川越复合加工厂、胡珍利、陈小辉、余永芳、陈欣芸、陈飞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535号

  南昌市新喜燕实业有限公司、朱启红:本院受理原告吴俊铭与南昌市新喜燕实业有限公司、朱启红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2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218号

  杨周青:本院受理北京中兴达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002号

  朱杨桃:本院受理温州商贸城剑霜布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816号

  刘芍丹、戴风雷:本院受理原告潘爱群与被告刘芍丹、戴风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018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215号

  温州市实德印业有限公司、吴方栈、温州市天娇印业有限公司、黄维请、林春莲: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市实德印业有限公司、吴方栈、温州市天娇印业有限公司、黄维请、林春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123号

  叶春燕、李鹤鸣、叶李俊: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瓯海恒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春燕、李鹤鸣、叶李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952号

  王良选、张登万、张志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信清诉你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庭前调解告知书。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3949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328号

  浙江维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双博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瓯球阀门有限公司、吴益、翁建玲、翁建朝、谢鲜鲜、谢臣庆、朱淑玲: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维东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双博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瓯球阀门有限公司、吴益、翁建玲、翁建朝、谢鲜鲜、谢臣庆、朱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8-24 2 2016年08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