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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水果车任性 检察建议治乱象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翁芳洁 沈燕琴

  本报讯 “流动水果车现象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更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应当加强管理。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112条第4项的规定,特向你局提出如下建议……”近日,海盐县检察院民行科针对县城内频繁出现的流动水果车,向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海盐省级文明县城创建。

  夏季也是水果摊贩的生意旺季。海盐县检察院民行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进入高温天气以后,海盐街头的流动水果摊贩多了。而且,小贩们尤其喜欢选择上下班高峰时段,在县城主要道路旁和人流密集的地方摆摊设点,吸引市民停车购买。然而,这些瓜果看似便宜,实际质量参差不齐,时常出现缺斤短两的情况。而且,流动摊贩们销售瓜果时占用城市道路,常常造成交通堵塞;流动的瓜果车离开后,也总是留下一地垃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针对这一情况,海盐县检察院民行科向流动摊贩的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巡逻力度,对流动的非法经营人员进行耐心宣传教育,引导其至附近便民服务点规范经营;同时,对水果店出店经营等占道经营的情况,也要加强管理,依法处置。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采取管理举措,向重点路段的店家、流动摊贩发放了《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引导经营户树立规范入室经营的意识;同时在市区多处设立水果自产自销点,引导商贩规范销售;并加强巡查频次,将城区划分区域责任到人,以强化市容市貌管理职责。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流动水果车任性 检察建议治乱象 2016-08-25 2 2016年08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