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达成的《买断型不良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支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16年5月21日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单位:元2016年8月25日
序号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借款合同名称本金余额欠息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1温州市欧宝经贸有限公司XC62877915300467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1,550,000.001,332,824.93温州市日日田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嘉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荣宝、王仙根、王志海最高额保证合同:XC628779153000233、B628779153000348、Z628779153000348-1、Z628779153000348-2、Z628779153000348-3XC62877915300463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871,495.67647,367.66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