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29版:中缝

文章导航

法院公告

  (2016)浙0784民初3934号

  永康市方园冲压件厂:本院受理原告叶跃辉诉被告永康市方园冲压件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水电消防安装工程款280945元及相应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6年11月30日8:40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4058号

  傅江平:本院对原告李娟英诉被告傅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4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由被告傅江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李娟英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6年6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1480号

  张谦谦、钟芳红、张彬彬、金参参:本院对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谦谦、钟芳红、张彬彬、金参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1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由被告张谦谦、钟芳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自2013年11月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并扣除已经归还的利息人民币13239.25元);二、由被告张彬彬、金参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彬彬、金参参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谦谦、钟芳红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856号

  陈婉英: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点2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456号

  王国潮:本院受理原告梁鹏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点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793号

  谢俊超:本院受理原告彭丽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454号

  项德:本院受理原告黄世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利息按月利息2分,自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7月15日止,之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合计12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999号

  王梅芳:本院受理原告季磊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下午14:10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597号

  黄婷:本院受理原告傅星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被告立即付清欠款人民币36658元(利息按约定月息2%,自欠款之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826号

  王倩倩:本院受理原告舒海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631号

  周必正:本院受理原告马振敏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8点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347号

  周忠明:本院受理原告李霄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点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401号

  浙江浦江鑫华煤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虞城神华能源有限公司诉你和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345号

  周忠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剑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110号

  徐淳渊、王红炎:本院受理原告何方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8点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3986号

  徐军政、姜素梅:本院受理原告于红莲诉被告徐军政、姜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浦商初字第3986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585号

  杨振东: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福腾建筑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振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1585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234号

  黄效辉、童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朝战诉被告黄效辉、童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1234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502号

  胡朝林:本院受理原告虞建伟诉被告胡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1502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761号

  赵刚、徐燕萍: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彩芳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762号

  赵刚、徐燕萍: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彩芳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451号

  郑丽宏:本院受理原告张亨富与你、程家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损失5000元;被告程家水对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律师费中的312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04号

  曾志斌、衢州市凌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菊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曾志斌归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衢州市凌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立预268号

  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涛、文有华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拖欠的店面房租金9208元及违约金703元,解除店面房屋租赁协议,赔偿原告被损毁的店面房屋价值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5578号

  王正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6年11月14日)。原告要求判令:一、被告王正花立即偿还透支款本金164518.41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陈晓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6年11月15日8:5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25民初01669号

  祝火有:本院受理原告潘虎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货款537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湖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25民初01671号

  陈灵文:本院受理原告潘虎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货款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湖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5)衢龙湖商初字第270号

  饶金松:本院对原告潘虎林与饶金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衢龙湖商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支付原告潘虎林饲料款234763元及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6512元,由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游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29 法院公告 2016-08-25 2 2016年08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