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标识全都没 进口器械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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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索妮 通讯员 刘继东
本报讯 昨天上午,温州检验检疫局通报称,该局瑞安办事处近日对一批进口无证医疗器械进行了销毁处理。据了解,这批进口医疗器械包括4000个一次性注射器和2000个注射针头,产品均来自伊朗,主要用于测试医疗器械包装机。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在进口时,应出具国外生产商在我国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但瑞安办检验监管人员在现场检验这批产品时,企业未能提供该证明,且该批货物也没有标注生产企业的住所、生产地址及联系方式。根据《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监管人员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责令企业对其退运或进行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时,一定要关注国外生产商,是否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注册或备案,并在我国依法取得相关证件。进口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