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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25日由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邮寄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8月19日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3)甬镇商破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本次分配将于2016年8月23日起开始实施,由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本次可供税款债权人分配的数额为7849059.83元,参与分配的税款债权总额为7849059.83元,本次税款债权的分配比例为100%;本次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数额为15518063.48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的债权总额为1091671608.9元,本次普通债权的分配比例为1.42149556%。

  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本管理人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特此公告。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6年8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16-08-26 2 2016年08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