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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道路不设防 结果被罚5000元

  通讯员 洪亮

  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大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华川南路人行道被挖出了一道长坑,挖出的泥土直接堆放在道路上,不仅影响通行,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了解到,这是某市政公司经批准后在该路段挖掘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但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未设任何安全标志和防围设施。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目前,挖掘现场已设置了安全防护设施。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挖掘道路不设防 结果被罚5000元 2016-08-29 2 2016年08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