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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8月29日

  (2016)浙0681民初10025号

  浙江腾绅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怡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100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点(遇节假日顺延)在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10026号

  浙江腾绅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怡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1002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点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10028号

  浙江腾绅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怡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1002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点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3164号

  徐朝玉、徐宪设: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6)浙0303民初316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1638号

  陈伏弟、苏永杰:本院受理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2950号

  浙江三本车业有限公司、谢成本、钱学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成源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三本车业有限公司、谢成本、钱学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628号

  浙江顺福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永新设计制版厂(普通合伙)、黄国鑫、徐冬雪、黄国经、方蔡粉、黄通灵、项祖曹: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顺福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永新设计制版厂(普通合伙)、黄国鑫、徐冬雪、黄国经、方蔡粉、黄通灵、项祖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7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34号

  黄宝传、许金杏、吴作明、何升靠、章显将、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黄宝传、许金杏、吴作明、何升靠、章显将、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35号

  章显将、金玉琴、何升靠、黄宝传、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章显将、金玉琴、何升靠、黄宝传、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60号

  林章美、阚伟松、何升靠、章显将、黄宝传、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林章美、阚伟松、何升靠、章显将、黄宝传、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63号

  何升靠、徐少春、何升、何继管、章显将、黄宝传、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何升靠、徐少春、何升、何继管、章显将、黄宝传、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206号

  浙江新强印刷有限公司、郑志成、浙江金泰印业有限公司、金旺佐: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新强印刷有限公司、郑志成、浙江金泰印业有限公司、金旺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211号

  温州新代印业有限公司、吴绍年、王宝环: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新代印业有限公司、吴绍年、王宝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391号

  金建武、杨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永嘉县长源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建武、杨海燕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01121号

  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王玉与被告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0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1478号

  刘碎虎:本院受理原告平阳县味全食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26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平阳县人民法院

  庄文斌:本院受理原告项志林诉被告庄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依法责令被告庄文斌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28日起按双方约定赔偿违约金借款金额千分之五支付日违约金至借款清偿日止的利息。本案由审判员包崇鸽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季暄燃、人民陪审员肖丽君三人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9:30在本院鳌江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7民初7608号

  李明强、王静:本院受理原告李丕戴诉被告李明强、王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727号

  陈云、陈玲芝、陆宝乾: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4266号

  黄速秀、陈明炉、黄华弟、唐兰爱、浙江康飞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黄速秀、陈明炉、黄献勇、黄华弟、唐兰爱、浙江康飞电气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14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7344号

  施建英、黄国云、黄笑雷、林刘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施建英、黄国云、黄笑雷、林刘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1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776号

  李奇伟、王玉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诉被告李奇伟、王玉洁、高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15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767号

  王丽君、彭荣秀、胡乐丹、林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茗屿支行诉被告王丽君、彭荣秀、胡乐丹、林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15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5)嘉善商初字第1107号

  李阿大、范幸福、邱国良、蔡金良:本院对原告严建忠与被告李阿大、被告范幸福、被告邱国良、第三人蔡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嘉善商初字第1107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准予原告严建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167元,减半收取208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诉讼费用23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严建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5)嘉善商初字第1106号

  李阿大、范幸福、邱国良、蔡金良:本院对原告施菊全与被告李阿大、被告范幸福、被告邱国良、第三人蔡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嘉善商初字第110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准予原告施菊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200元,减半收取16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诉讼费用1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施菊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5)嘉善商初字第1105号

  李阿大、范幸福、蔡金良:本院对原告朱国华与被告李阿大、被告范幸福、第三人蔡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嘉善商初字第11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被告李阿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朱国华借款本金人民币14715元;被告范幸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8元,公告费650元,诉讼费用合计818元,由被告李阿大、范幸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5)嘉善商初字第1104号

  李阿大、范幸福、蔡金良:本院对原告沈小英与被告李阿大、被告范幸福、第三人蔡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嘉善商初字第110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被告李阿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小英借款本金人民币188000元;被告范幸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60元,公告费650元,诉讼费用合计4710元,由被告李阿大、范幸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5)嘉善商初字第1103号

  李阿大、范幸福、蔡金良:本院对原告倪阿大与被告李阿大、被告范幸福、第三人蔡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嘉善商初字第11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被告李阿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倪阿大借款本金人民币62362元;被告范幸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67元,公告费650元,诉讼费用合计4817元,由被告李阿大、范幸福负担2000元,原告负担281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3025号

  吴升赋(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5601164917)、倪瑞霞(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5802244921)、温州市神州节日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382000022506)、邱熙柳(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6612234911):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祥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83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2664号

  潘明芳:本院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织里支行与被告潘明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2979号

  湖州佳思雨丝绸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正江纺织有限公司、钱杰、沈如良、闵惠忠、沈永泉、戴正江、钱慧:本院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与被告湖州佳思雨丝绸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正江纺织有限公司、钱杰、沈如良、闵惠忠、沈永泉、戴正江、钱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549号

  潘小方:本院受理原告管少峰与被告潘小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846号

  陈恩顾:本院受理原告金芳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01785号

  杨国方、吴小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春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01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1482号

  高红昌:本院受理原告黄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7117号

  张燕林:本院受理原告刘银侠诉被告张燕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8-29 2 2016年08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