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8月29日
(2016)浙0108民初2494号
王庆吕:本院受理原告高明山诉被告王庆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武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352、1353、1354号
李国民:本院受理原告李兵兵诉被告李国民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547号
陈乃贤、林献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6日下午14:30于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462号
黄小平、白洪林、浙江德信金沙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被告黄小平、白洪林、浙江德信金沙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477号
朱文胜、王一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被告朱文胜、王一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360号
宁国市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国市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312号
陆仁灿、唐中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江支行诉被告陆仁灿、唐中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开庭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2月7日14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850号
潘国中: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龙诉被告潘国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公民代理须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止的利息31000元,共计8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647号
浙江泰银实业有限公司、陈金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杰创阀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清单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3日9时15分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064号
钟庆丰: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127号
张坤良:本院受理原告谢敏敏诉被告张坤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坤良归还原告谢敏敏借款7000元;二、被告张坤良支付原告谢敏敏以借款本金7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上列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谢敏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668号
王启申:本院受理原告孙雅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4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雅芳、王启申归还原告孙雅萍借款3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2593号
熊晖:本院受理原告叶群诉被告熊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熊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叶群借款24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16年1月23日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案件受理费4939元,减半收取2469.5元,由被告熊晖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2594号
熊晖:本院受理原告叶群诉被告熊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熊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叶群借款30000元及相应利息(从2015年5月27日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案件受理费577元,减半收取288.5元,由被告熊晖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918号之一
袁勤国:原告桐庐县横村镇诚达针织辅料商行与被告桐庐涵煜针织厂、袁勤峰、袁勤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经常在户籍地居住,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2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确定:被告袁勤国支付原告桐庐县横村镇诚达针织辅料商行定作报酬12608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元,由被告袁勤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509号
陈国良:原告张成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副本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9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310号
胡建中:本院受理原告方芬英诉被告胡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建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方芬英借款1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3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1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胡建中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311号
胡建中:本院受理原告方芬英诉被告胡建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建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方芬英借款1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胡建中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民终1823号
象山欧尊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宁波品尚厨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象山欧尊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举证期限截至开庭之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023号
连立君、姚云云: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018号
张芬伟、邱春秀: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239号
缪文良、陈敏、宁波市开西米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俊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483号
陈雨凉:本院受理原告求云山诉被告陈雨凉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转换程序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答辩、逾期未举证或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视为你方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145号
徐家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8日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432号
何振宁:本院受理原告陈华诉你、施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8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191号
段红卫、姜美玉:本院受理原告徐丽与被告段红卫、姜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331号
汪云、费为俊、费振华、胡冬梅: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1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903号
林文金、罗丽婷、张传桁、章淑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1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416号
傅小斌、吴雪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1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973号
杨俊来:本院受理原告周娟与被告杨俊来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867号
胡顺甫:本院受理原告童增标与被告胡顺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4日9:1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14号
阮伟祖、钟小雷:本院受理原告杨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借款40000元,利息4800元(自2015年9月8日暂至2016年3月7日止)律师费3000元,共计47800元。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09号
钱日开、杜金仁:本院受理原告杨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借款20000元,利息2900元(自2015年9月20日至2016年1月7日止)律师费3000元,共计259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06号
李红波、王科军:本院受理原告杨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借款40000元,利息7200元(自2015年6月4日暂至2016年3月3日止)律师费3000元,共计50200元。被告王科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10号
谢振勤、竺日娜:本院受理原告杨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借款40000元,利息(自2016年6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费3000元,共计502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12号
周光雷、李增玲:本院受理原告杨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们归还借款40000元,利息(自2015年11月1日暂至2016年3月31日止)律师费3000元,共计47000元。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王浩:本院受理原告李萍诉被告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刘苹、夏海国:本院受理原告徐宏霞诉被告刘苹、夏海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634号
沙召飞:本院受理原告许杏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534号
王培味:本院受理原告邱丽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8000元,合计118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160号
沙含年、沙召飞:本院受理原告童力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163号
沙含年:本院受理原告张景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426号
陈欣、许源洁: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394号
汪伟争、林海味: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行与被告汪伟争、林海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1453号
钱建荣:本院受理周国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5392号
余姚市巨锋模具材料有限公司、章宏智、郑小冰:本院受理宁波元祥钢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3458号
顾海芬、顾志耀:原告严孝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322号
谢世忠:本院受理原告俞小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7日下午2:30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575号
傅永华:本院受理原告傅月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654号
房椿剑: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15在本院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催24号
申请人温州市联众化工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汇票号码:4020005123753811,出票金额为50000元,付款行为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墟支行,出票人为浙江金汇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市沁田纺织贸易有限公司、经背书、该票据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为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止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催25号
申请人嘉兴世迈机械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汇票号码:1030005123982720,出票金额为100000元,付款行为农行绍兴上虞支行,出票人为上虞市鸿亮特种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圣山科纺有限公司、经背书、该票据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月8日止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3民初5311号
竺晓贤:本院受理原告姚长江与被告竺晓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10014号
浙江腾绅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怡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1001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10017号
浙江腾绅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怡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1001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10023号
浙江腾绅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怡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1002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诸暨市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暨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