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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公 告

仲裁公告

  杭州登丽美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灯明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上劳人仲案字〔2016〕第196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6 年10月11日下午14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永欣建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苗忠兴):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许胜、于荣顺、陈佳曦等17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秀洲劳人仲案字[2016]第24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秀洲区社会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一楼114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5 仲裁公告 2016-08-31 2 2016年08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