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杭州巨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拖欠工资一案,本局于2016年 8 月 25 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下人社监罚告字[2016]0014号)。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如下:我局于2016年8月12日向你单位授权委托人王林杰依法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下人社监询字【2016】0585号),要求你单位于2016年8月19日向我局提供材料并接受询问,但你单位至今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内容执行。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给予罚款壹万壹仟元整(¥11000)的行政处罚。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