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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车祸去世 女婿外孙拿走赔偿款

老人上法庭打不当得利官司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白发人送黑发人,无疑是最痛苦的事情。但衢州的郑老伯夫妇俩在女儿走后,还与女婿、外孙对簿公堂,这是怎么一回事?日前,衢州市衢江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事情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3年12月28日,路某开着小轿车,撞倒了郑老伯的女儿阿丽。经医院抢救无效,阿丽死亡。噩耗传来,年近八十的郑老伯夫妻痛不欲生。

  过了一段时间,女儿的后事处理好,老夫妻的心情也平复了不少,开始向女婿和外孙打听事故处理和赔偿情况,但据老夫妇说,女婿和他们说事情“还没有处理结束”。

  老夫妇左等右等都等不到结果,便自己去交警大队咨询了解了一下。结果令两老非常惊讶,肇事司机路某称,早已和女婿、外孙达成了110万元的赔偿协议,而且已经支付了82万元,尚欠28万元未支付。

  知道“真相”的郑老伯夫妻向女婿和外孙提出,要求重新分配女儿的赔偿款。后来在村干部等人的介入下,女婿、外孙答应支付两老3万元,双方还签了一份协议。

  不过,女婿、外孙事后并没有履行协议,郑老伯夫妇俩一直都没有拿到这3万元。

  前不久,老夫妻请了律师,将女婿、外孙一并告到了衢江区法院廿里法庭,要求两人支付女儿死亡后获得的赔偿款20万元。开庭时,老夫妻委托的代理人、外孙小蔡和第三人路某参加了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朱贤红了解到,死者阿丽今年五十出头,是做生意的,但经营得不好,欠了很多外债。小蔡也说,赔偿的钱还要拿去归还母亲生前欠下的债务。

  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朱贤红说,死亡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不属遗产,但因为阿丽的父母年纪大了,子女对年老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阿丽因车祸死亡,郑老伯夫妇被赡养权利受到了侵害,理应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中得到补偿。“外公、公婆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妈妈不在了,身为外孙也应该好好孝顺外公外婆。”听完朱贤红的一番话,小蔡久久没有说话。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第三人路某于2016年10月30日前直接向原告郑老夫妻俩支付35000元。

  调解成功后,朱法官立即打电话给两老,得知郑老伯因身体原因,正在衢州市人民医院住院,便立即赶到医院,将调解协议书交到老人手上。“感谢法官同志大热天大老远跑到医院为我解决麻烦事!”坐在轮椅上的郑老伯边在协议上签字边感激地说。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4 女儿车祸去世 女婿外孙拿走赔偿款 2016-09-01 2 2016年09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