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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7月26日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837983

  联系电话:0579-8917283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日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15年6月2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债权行债务人名称合同编号债务情况(截至2015年6月21日)从权利合同编号本金余额利息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义乌市华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XC676245153140103000000.00135924.62保证担保:杨华兵、陈小芳6762459992014010《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奥黛服饰有限公司6762459992014068《保证合同》;抵押担保:杨华兵、陈小芳676245925013928《最高额抵押合同》、676245925013929 《最高额抵押合同》、67624592502014017《最高额抵押合同》XC676245153140131910000.0086473.59XC67624515314017960000.0042462.8XC676245153140682450000.00114775.96XC67624515314070630000.0028357.46合计8950000.00 407994.43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义乌市亲慕服饰有限公司XC6762451531312163450000.00183131.63  保证担保:郭俊雄、许玉英、杨华兵、陈小芳6762459992014007《最高额保证合同》;义乌市华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6762459992014007《保证合同》、6762459992014056《保证合同》、6762459992014058《保证合同》;抵押担保:郭俊雄、许玉英6762459250131212《最高额抵押合同》;郭丽娜67624592502014059《最高额抵押合同》

XC67624515314007800000.0040609.14XC676245153140565250000.00216430.26XC676245153140572250000.0092755.82XC676245153140583500000.00144286.82XC676245153140592250000.0092755.82XC676245153140600.0062015.64合计17500000.00831985.13

  注:1、清单中“从权利合同编号”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5年6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抵押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抵押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6-09-01 2 2016年09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