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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将其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16年2月29日签署协议,依法打包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序号不良贷款客户名称币种本金利息担保人(人 抵押人)名称1奥凯嘉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4999985.131097395.21温州超航机电有限公司、陈成坤、陈瑞钢、陈苗微、赵成龙、陈苗微房产2温州海宝印刷有限公司人民币9996547.431474123.1温州蓝翔电子工艺品有限公司、虞亦棒、黄吕丑、夏孟活个人房产、企业自身机械设备(海德堡)3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人民币29999998.82385520.53温州顺隆鞋材有限公司、熊建建、木炳秋、苏静、苏荫省、鹏盛箱包五金(安徽)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和厂房、鹏盛箱包五金(安徽)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4温州市盛乐异型钢冷拉有限公司人民币20399680.712597549.14温州欣珑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星海商贸有限公司、陈瑞雪、陈晓凯、吴建胜、邱建乐、张红霞、张娉娉、温州市盛乐异型钢冷拉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5温州市桃源纸制品厂人民币11999999.142201991.2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慈湖塑料工艺鞋厂、苏荫省、叶雅、苏荫圣、苏荫生、温州市桃源纸制品名下的厂房地产、刘卫东的房地产6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人民币74769422.118495751.67浙江金顺鞋业有限公司、温州顺隆鞋材有限公司、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瑞芬、木炳秋、熊建建、苏荫省、熊雪影商品房、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原称:温州市西湖注塑鞋厂)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7温州爽康物流有限公司人民币3296056.8162819.32温州东瓯食品有限公司、黄晓东、温州东瓯食品有限公司全部库存食品8温州欣珑鞋业有限公司人民币9999975.281209218.84温州市盛乐异型钢冷拉有限公司、温州市汇源鞋业有限公司、邱建乐、陈美春、陈晓凯、陈瑞雪、欣珑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9永嘉县阿波罗服装鞋革有限公司人民币6699997.421021896.29永嘉县龙祥锻压有限公司、邵建策、吴建春、胡选泽、张大丰、永嘉县阿波罗服饰鞋革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10浙江格雷电工有限公司人民币44937651.217874053.36浙江胜达铝业有限公司、赵大胜、季金力、尤翠美、浙江格雷电工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11浙江龙井电器有限公司人民币9999948.71846979.81永上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辰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汉诺威电梯有限公司、郑建强、吴国强、吴宇哲;吴国强、黄微燕名下的房产;黄微燕名下的房产12浙江万豪五金有限公司人民币13050000470486.94温州莉格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科玛锁业有限公司、浙江广泰包装有限公司、潘莉丽、林钟辉、孔少广、季云翔、王秀兰个人房产13浙江盛诺紧固件有限公司人民币53349072.943114524.27温州市亿达标准件有限公司、钱武杰、姜金兴、姜金国、温州市升豪水暖有限公司厂房14九川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9200001719927.99九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志乐15三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4876831.641286838.59周存熙、周熙文16温州市瓯海超欧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000339316.83温州市瓯海中川制革皮件有限公司、浙江鼎力皮革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超腾鞋业制革有限公司、黄汉云、黄侠龙、林建海、徐胜、吕小春17温州市瓯海超腾鞋业制革有限公司人民币2989510.9624304.47温州市瓯海中川制革皮件有限公司、浙江鼎力皮革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超欧皮业有限公司、黄汉云、黄侠龙、徐胜、林建海、张小珍18温州市瓯海中川制革皮件有限公司人民币2999998.45473326.09浙江鼎力皮革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超欧皮业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超腾鞋业制革有限公司、徐胜、林建海、黄侠龙、黄汉云、徐素素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以上贷款本金中如无币种名称均指“人民币”。

  4.上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方平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联系人:赖方庆

  电话:0577-88108513          传真: 0577-88108506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9月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16-09-01 2 2016年09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