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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 法

分手后哪些财产可追回?

  在一段亲密关系中,男女双方常常有互赠财产的行为,大到房产、珠宝,小到生活费、零花钱,一旦关系结束,一方想要追回赠与,有些法院支持了,有些没有,为什么?

  “主要视赠与的财产性质而定。”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欣媛说,处分的是自己的东西,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开来说。

  自己的私人财产

  比如恋爱期间的礼物、现金、珠宝、奢侈品等,如果完成了财产的转移,法院一般支持不予返还;但如果一方只是许诺,却还没有完成财产转移,赠与可以撤销。

  怎样算完成财产转移?一般来说,现金、珠宝是以交付为转移,房产以登记为转移,也就是说,现金、珠宝交给对方,或者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后,就视为赠与完成,非因法定条件不可撤销。

  但如果大宗礼物是彩礼或者婚约财产性质,要另当别论,因为彩礼或婚约财产的给付,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没有结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支持支付彩礼的一方,酌情返还全部或是部分。陈先生赠与齐女士女儿的房产,就属于这方面的性质。

  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赠与关系中,法律更侧重保护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权。”鲍欣媛说,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对赠与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自然可以自由处置,不需经得配偶的同意。

  二、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人的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对于明显属于夫妻一方生活使用的,且价值不贵重的财物,夫妻一方一般有单独处置的权利,对于夫妻双方可共同使用或价值贵重的财物,则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才可处置。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4 分手后哪些财产可追回? 2016-09-02 2 2016年09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