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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公 告

  台州津言塑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台州津言塑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已裁定认可。现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为一次性分配(对诉讼未决债权已提存分配额),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可分配总额为人民币6781830.43元,债权额(普通债权)为20684679.17元(不含未决债权)。

  债权人应予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本管理人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台州津言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9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公 告 2016-09-02 2 2016年09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