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说 法

学生因车祸留级 能否索要“误学费”?

  通讯员 潘家永

  案件回顾:

  小董是某私立学校的一名学生,去年9月的一天,小董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越野车撞伤,造成其左小腿骨折。交警部门认定越野车司机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董住院治疗20天后,按医嘱回家卧床休养近3个月,被迫办了休学和留级手续,需要重新学习1年。由于学校对小董父母已缴的该学年9000元学费拒绝退还,且出具了第二年重读课程需要再缴学费的证明,故小董要求保险公司和崔某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学费”在内的各项损失,但对方以“误学费”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而拒绝赔偿。

  那么,小董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误学费”吗?

  律师说法:

  小董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误学费”。

  现行法律中所列举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产生的补课费和学费等损失,侵权方是否应当予以赔偿,目前法律上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即“误学费”尚不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

  但本案中,小董因交通事故受伤不能正常接受学校教育长达3个多月,其休学和留级是合理的。因要重读课程,就得再额外缴学费,这应当认定是因交通事故侵权所产生的损失。

  根据民法公平原则,以及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精神,“有损害才有赔偿,无损害就无赔偿”,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

  所以,保险公司和崔某应当负责赔偿。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4 学生因车祸留级 能否索要“误学费”? 2016-09-07 2 2016年09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