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嵊州市梦久服饰有限公司:张少君等26人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239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华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邢安沁与你单位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249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10月25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雍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周斌与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16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上海雍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支付周斌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工资8960元。二、上海雍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支付周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120元。三、以上一、二项共计10080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雍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钱志勇等9人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17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上海雍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支付钱志勇、周林波、过月明、周文波、张占庆、韦慧、吕苏华、袁桂兰、钱树屏工资(奖金)共计195634元(其中钱志勇51717元、周林波10870元、过月明10005元、周文波19935元、张占庆9885元、韦慧26000元、吕苏华50000元、袁桂兰5222元、钱树屏12000元)。二、上海雍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支付钱志勇、周林波、过月明、周文波、张占庆、韦慧、吕苏华、袁桂兰、钱树屏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439.5元(钱志勇4575元、周林波1358.75元、过月明1250.6元、周文波2491.8元、张占庆1235.6元、韦慧3250元、吕苏华3125元、袁桂兰652.75元、钱树屏1500元)。三、以上一、二项共计215073.5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嵊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友邦铸造有限公司:孙余庆等53人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19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嵊州市友邦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孙余庆等53位申请人剩余部分工资共计438512元作结,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嵊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慈溪市掌起鑫发家电经营部:本委已受理冯成桃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6〕第0550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2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慈溪市掌起鑫发家电经营部:本委已受理林伟贞与你单位要求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6〕第0549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2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舟山市普陀区品味九三海洋文化主题餐厅:本委已受理董美玲、翁文娜、马玉梅、李爱华、宁世文、潘娟娟、李雪、陈尚婷、毕会会(舟普劳人仲案字[2016]第284-292号)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171号6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院(东港海莲路171号419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