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邻签“养老协议” 却因“黄昏恋”意欲毁约
这一出调解故事,剧情一再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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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李强
“房子留给你,你给我养老送终”
老胡今年73岁,没有妻子儿女,也没有兄弟姐妹。这么多年来,他一直孤身一人在外打工,住在单位的宿舍里,家里仅有的两间老房子破旧不堪。老胡有心想建新房子,可是自己又没有经济实力,便一直拖了下来。
老胡的情况邻居王勇成看在眼里,当时两人关系还很不错。2007年,经过几次商量后,两人合计着由王勇成出资,老胡打建房审批报告,新建了三间房子给老胡居住。当然,王勇成也有自己的条件:如果今后房子拆迁,待老胡“百年”后,其安置房归自己所有。
老胡的要求也简单:房子可以留给王勇成,但王勇成必须给自己养老送终。
两人一拍即合。2008年,老胡与王勇成来到两人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并在协议书上各自按了手印。协议约定:王勇成负责建房,并承担老胡的扶养责任,如果房子拆迁,老胡则把自己所享受的拆迁安置房赠送给王勇成所有。
2009年,房子真的拆迁了,老胡分到了两套安置房。按照当初的约定,只要王勇成给老胡养老送终,这两套房子都将归王勇成所有。之后的几年里,老胡留着一套68平方米的安置房,在打工间隙偶尔回来住一阵。另外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给了王勇成,他以40多万元的价格出售了。
去年下半年,年逾古稀的老胡彻底结束了打工生涯,回到家乡安享晚年。
“我想跟她结婚,
总得有自己的房子”
自在日子没过多久,老胡就开始发愁了。
今年6月份,老胡找到七星街道司法所的调解员丁家林,声称自己反悔了,要废除当年与邻居签订的“养老协议”,要回自己的房子。
“我把房子给了王勇成,但是他平时并不关心我,也不照顾我的生活。”老胡向调解员抱怨道。调解员看到老胡身体健朗,生活也过得去,便劝道:“现在你还能照顾自己,如果以后真的遇到生病,生活不能自理,他不来照顾你,你再来找我。”老胡听后欲言又止。
凭直觉,丁家林觉得这背后有什么难言之隐。经过沟通,老胡道出了实情。
原来,回家养老后,老胡的日子过得清闲,孤独感也越发强烈。时间一久,老胡想给自己找个伴,既能照顾自己的生活,也能弥补自己年轻时候的遗憾。
今年年初,在亲戚的介绍下,老胡认识了阿香。阿香来自贵州,今年56岁,在嘉兴一家工厂打工。17岁的年龄差距并没有阻碍老胡对爱情的追求。
因为工作地点比较远,阿香平时住在单位宿舍里,只有周末的时候才会来老胡家里,有时两人一起散散步,或是聊聊天。对于这样平平淡淡的相处,老胡感到非常满足,有了结婚的打算。
“她是真心愿意嫁给我的,她的老公已经去世,三个子女都已成家了。”提到阿香,老胡颇为动情,“我想跟她结婚,可是结婚总得有自己的房子吧。”
于是,老胡这才找到调解员求助,希望要回自己的房子,跟阿香结婚。但是这样的要求很快遭到了王勇成的强烈反对,“这人真是昏了头,一定是被女人骗了!他想要回房子,让他去打官司好了!”王勇成说,自从与老胡签了协议后,自己一直把他当做自家人,每年都请他到家里吃年夜饭。
就这样,老胡和王勇成双方各有各的坚持,原本相处和睦的邻居闹得不可开交。
调解员依情依理 化去邻里怨气
听完当事人双方各自叙述,丁家林并没有立即展开调解,而是先对老胡的情况进行了解。
“现在老人被骗的例子非常多,对待婚姻还是要理性一些。”听完老胡的爱情故事,丁家林主动联系了老胡所在社区的调解员,希望他帮忙了解一下阿香的情况,给老胡出出主意。
社区调解员陈福田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与老胡和阿香沟通。他了解到,阿香本人老实勤奋,在嘉兴打工也有10多年的时间,目前正在嘉兴市区一家工厂上班,平时对老胡的照顾非常周到,两个人相处得很融洽。至此,两位调解员才稍稍放下心来。
在老胡的坚持下,两位调解员开始针对他和邻居签订的“养老协议”做工作。
可是,正在气头上的王勇成坚决拒绝调解。调解员并没有因此放弃,隔了几天再次登门。
“你给老胡建房子花了10多万,但是你已经卖了一套安置房得了40多万,算下来并没吃亏。现在你退一步,于情于理也讲得过去。老胡这么多年一个人生活不容易,现在能遇到这么个人愿意跟他结婚,以后他身边也有人照顾了,你何不成全他?”听着调解员的耐心劝说,王勇成的怨气渐渐消下去了。
今年8月初,老胡和王勇成签订了调解协议:大套安置房仍然归王勇成所有,老胡现居住的小套安置房归老胡所有,而老胡的养老问题,王勇成将不再承担责任。
协议再被推翻
调解员“放手”防矛盾激化
原本以为这起纠纷至此划上圆满的句号,没想到剧情再次反转。王勇成提出,要老胡支付8万元赔偿款,否则就去打官司。
考虑到老胡经济条件并不好,现在只能依靠养老金生活,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赔偿款。两名调解员经过协商后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再次与王勇成沟通,最终将8万元的赔偿降为3万元。
然而,这次努力的结果在老胡这里又遇到了阻碍。“我这么多年都是在外打零工,现在年纪大了干不动了,哪里有这么多存款。”老胡的境遇并没有动摇王勇成的态度,他仍一再强调要打官司。
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两名调解员经过协商,果断“放手”,决定引导当事人走司法途径,避免造成更大冲突。
8年前,无儿无女的老胡跟邻居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由邻居给自己养老送终,而老胡的房子在自己“百年”后归邻居所有。可如今,老胡来到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司法所,声称自己改变主意了,想要回房子……
诉讼有风险 协商更稳妥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的纠纷主要是由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引发的。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沛表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也就是说,从协议签订这一天开始,王勇成就要承担起老胡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取得老胡百年之后相应的财产继承权。受扶养人老胡可以解除协议,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柳沛律师同时提醒,对于王勇成来说,如果老胡提出解除协议,也只有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王勇成才有可能获得部分费用,如果王勇成没有相应的支付扶养费凭证或者本身也并没有发生什么费用的话,也不一定能得到这笔扶养费用。对于老胡来说,结婚到底是不是属于要回财产的正当理由,这个需要法院的裁量,要具体分析的。所以对于双方,诉讼都有风险,最好能协商解决。
(文中当事人除调解员、律师外,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