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洪晴和她的“魔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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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罗成庆
前不久,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在宁波镇海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缺席,原告把借条作为重要证据提交给承办法官。法官拿出一面放大镜,查看一番后对原告说,“原告朱某,你提供的证据疑为复印件,如果是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证据的,你再仔细看看。”
朱某透过放大镜看了看借条,一脸尴尬,当场提出撤诉。
在镇海法院,有不少法官在办理借贷案件时,都会用到这样一面高倍放大镜。它的“主人”,是法院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洪晴法官。
说起这面放大镜,还有些故事。
近年来,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明显增多,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借条通常是双方借贷关系的一个重要证明。但一些借条真假难辨,令案情扑朔迷离,当事人申请做文检鉴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在进入正式鉴定程序前,有些法官会先找到洪晴,让她帮忙看看。
洪晴从2008年开始在法院办公室负责司法鉴定工作。在与司法鉴定机构工作往来中,洪晴得知,几乎所有的检材经肉眼看后,第一步都是将检材放在放大镜下进行初步采样。
“这么简单的初级鉴定工作,能不能我们自己先把关呢?毕竟一旦进入正式的司法鉴定程序,案子的审理时间就会拉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洪晴自行购买了一面30倍的德国光学放大镜片。在这面放大镜下,一些借条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数字有没有经过修改,洪晴都能辨别得一清二楚,还可以初步鉴别出签名的真假。
有个民间借贷案件,被告在庭上指出,原告提交的借条是修改过的,借款时间根本不是2016年,而是2010年。承办法官也吃不准,就让洪晴帮忙辨认下。“放大镜下,数字6有明显的修改痕迹,很有可能是在数字0上加了一笔,所以看起来不是很顺畅。”
洪晴把自己的推测告诉承办法官。由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2年起诉,对方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则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法官推测,原告很有可能是基于这个原因才对借条进行了修改。法官把这个情况告诉原告,并向他释明了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原告当即承认确实是自己对借条的日期进行了修改,并暂时撤回了起诉。
如今,在洪晴的推荐下,不少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官也用起了这一招,开始通过放大镜对借条进行初步的辨别。放大镜辨别的结果,虽然不能作为鉴定结论用,但对于法官消除疑惑起到了很大的用处。
在近半年时间里,有4名法官的6桩案件,经过洪晴的用心鉴别,当事人主动撤诉,不仅有效地辅助了审判工作,也制止了一些恶意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