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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6年9月8日

  (2016)浙0127民初3573号

  李勇平、吴月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淳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691号

  邱娇怡、李倩、修大纬: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汇赢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689号

  肖园、修大纬: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汇赢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670号

  卓国培、浙江能华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奉化市元康供氧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周仲耀:本院已受理原告钱成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747号

  宁波市三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鑫洋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告宁波市三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748号

  宁波馨韵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鑫洋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告宁波馨韵日用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749号

  宁波贝斯泰克进出口有限公司、慈溪市高氏精梳棉有限公司、宁波馨韵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倍盈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告宁波贝斯泰克进出口有限公司、慈溪市高氏精梳棉有限公司、宁波馨韵日用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5947号

  陆奇伏、朱军清: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5948号

  宁波市远见橡塑工贸有限公司、张松秧、邵小平、张骏、宁波市三王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宁波市树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海县永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外网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8 200元,并从2016年3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催33号

  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受理了申请人淮南市新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遗失的付款行为北京银行绍兴分行、出票人为浙江春夏秋冬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柯桥衣源世家进出口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00000元、汇票号码为3130005138094490、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8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6月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作出(2016)浙0602民催3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323号

  杨黄根:本院受理原告张志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155号

  绍兴市信欧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格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4591号

  诸暨宇凯纺织有限公司、章立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誉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诸暨宇凯纺织有限公司、章立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3028号

  郑兴鑫、郑文斌:本院受理原告胡铭钰诉被告郑兴鑫、郑文斌、诸暨荣怀学校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30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终2891号

  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曹兴产与被上诉人乐清市恒鼎电气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谢赛英、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民终28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本案按上诉人曹兴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5)温瓯商初字第1690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再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662号

  温州市浙东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显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158、1159、1160、1161号

  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张利标准件有限公司、鹏盛箱包五金(安徽)实业有限公司、木炳秋、苏静:上诉人为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就(2015)温瓯商初字第1158、1159、1160、116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30)日内。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743号

  王志荣: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新桥吉祥钻控配件店与被告王志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796号

  温州市东意眼镜厂:本院受理原告和东方与被告温州市东意眼镜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164号

  温州佰赢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爱聪与被告温州佰赢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999号

  徐伟芳:本院受理原告温昌平与被告徐伟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805号

  吕建忠、徐志国、余建荣: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地方税务局鹿城税务分局与被告吕建忠、徐志国、余建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054号

  温州市鸿达塑料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三垟海晨瓦楞型材加工场与被告温州市鸿达塑料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0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997号

  张厚元:本院受理原告温昌平与被告张厚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272号

  温州市瓯海娄桥艺派皮鞋厂: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明日鞋材厂与被告温州市瓯海娄桥艺派皮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583号

  裘柳付: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大东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裘柳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581号

  林超超、胡勇勇: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大东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超超、胡勇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破10号

  2016年5月13日,本院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增利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利五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增利五金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增利五金公司股东未向管理人提供财务账册、文书资料,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本院认为,增利五金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9月1日裁定宣告增利五金公司破产并终结增利五金公司破产程序。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法院公告 2016-09-08 2 2016年09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