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撕毁封条?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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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立波 通讯员 姚瑶 金展
本报讯 场所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消防部门现场查封,谁知没过多久,封条竟被人为撕毁。近日,湖州、浦江等地消防部门都碰到了这样的事情,当事人都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9月初,湖州消防支队南浔大队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在全区范围内对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南浔镇丁家桥村的成硕木制品厂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木制品随意堆放堵塞消防通道,用火用电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消防设施缺失,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未开展、落实。
消防执法人员立即对工厂老板和工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并依法临时查封了木制品厂用电设施。
次日,当派出所民警巡查路过这家木制品厂时,却发现厂里仍在正常作业,检查电表箱上的封条后发现,封条已经被人为撕毁。经调查,厂内员工尹某某和周某某因要用电焊维修厂内设备,在明知电源总闸被公安消防部门用封条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将封条拆封并进行电焊操作,且尹某某无电焊《特种行业操作证》。
浦江也出现了类似情况。9月5日下午,浦江县消防大队检查发现浦江县花儿漫酒店未经消防安全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遂依法对该店实施强制关停,并在大门和大厅配电箱上贴上了封条。当晚7时,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这家酒店仍在正常营业。消防大队立即联合辖区公安民警前往现场核实,发现酒店灯火通明,不时有顾客进出酒店。
经调查,就在当天下午,酒店的封条就被酒店负责人擅自撕毁,酒店继续营业。随后,酒店负责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立案调查,消防执法人员再次查封该酒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湖州南浔区公安分局对尹某某和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另外,尹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罚款500元。浦江县公安局也对浦江县花儿漫酒店的负责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