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被砸 多次理论要来300元 自己去修 摔下受伤损失2.5万
这笔损失能不能让对方来赔?
王卫国 周国忠
不久前,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一家企业的职工宿舍屋顶上的2张彩钢板突然被大风吹落,正巧砸在居民张文辉开的小店屋顶上。由于冲击力较大,小店屋顶上的烟囱被砸倒,2块石棉瓦也被彻底损坏。虽然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引发了一起纠纷。
拿到赔偿300元
损失却有2.5万元
事故发生后,张文辉多次去找厂方理论,但厂方接待人员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一直到第10天,张文辉总算要到了300元钱。
又过了两天,在一时请不到泥工的情况下,张文辉这个“三脚猫”自己动手修理起屋顶来。可就在张文辉从房顶上下来时,意外发生了——他摔了下来,跌得头破血流,当即被送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结果为:右侧多根肋骨骨折,右肺挫伤,胸椎横突骨折,头皮挫裂伤,脑震荡。张文辉住了1个多月医院后才出院,回家还需要休养几个月。
张文辉算了一笔账,医疗费加误工费,经济损失在2.5万元左右。张文辉出事后,家人多次与厂方交涉,可得到的答复是:张文辉的事与厂里“不搭界”。
张文辉心有不甘,便向所在村的老娘舅邵叶初求助。
既然签了字
只能自认倒霉
老娘舅听了张文辉的诉说后认为,厂里的彩钢板砸坏人家的屋顶,理应由厂方帮忙修好。厂方一直是认可这一点的,但拖延了多日后,张文辉又一次去找厂方,厂方这才付了300元钱让他自己找人修复。
邵叶初给张文辉宣讲起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也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其中有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两种。”
老娘舅认为,如果受到损坏的财产仍然存在且恢复原状有可能,应该使它恢复原状;如受到损害的财产不存在了或者恢复原状不可能,受害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很明显,张文辉被损害的屋顶是可以恢复原状的,他也仅要求恢复原状而已。张文辉的事故是在使受损屋顶恢复原状的过程中发生的,而使该屋顶恢复原状的责任在厂方。
但是,张文辉在领取300元时,签下了一张单子。这张单子上写着:“今收到公司赔款300元(作为灶房屋顶维修),此费用为一次性了结此事,今后与公司无关。”
老娘舅向镇司法所汇报了此事,司法所的领导很重视,随即把律师请了过来。律师认为,根据张文辉签字的单子内容,张文辉很难再去追究厂方的法律责任,老娘舅与厂方交涉,也只能从道义的角度去做工作了。
最后,在老娘舅的努力下,厂方象征性地补偿了张文辉100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张文辉从签下那张单子拿了300元后便埋下了对己不利的不可预测风险。不管他是自己去修,还是请泥工去修,出了意外事故,倒霉的都是他自己,厂方概不负责。
纵观纠纷的全过程,细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张文辉的被砸屋顶应由厂方帮他修好是铁板钉钉、毫无疑问的事,厂方拖延修理的事实也是明摆着的。若修理人出事,厂方负全责无疑。问题是张文辉自己去干了本该由厂里负责做的事情,厂方以赔偿300元的轻微代价,规避了自己该负的意外责任。
赔偿损失只能在“受到损坏的财产不存在或者恢复原状不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看来,遇到类似情况,受害方领取赔偿款签字时要多长一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