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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9月14日

  (2016)浙0502民初4163号

  沈国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金宝与被告沈国英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919号

  韩陈惠: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192号

  韦忠:本院受理原告吴根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4239号

  蒋卫忠、韩云琴:本院受理原告朱勇军与被告蒋卫忠、韩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6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由起诉之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16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4237号

  朱辉成:原告朱勇军诉朱辉成、玉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朱辉成、玉云立即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由起诉之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1日上午9点整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696号

  王永生: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市南浔镇联祖村村民委员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关于互联网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205号

  董松泉:本院受理原告沈荣祥与被告董松泉、杨利利、湖州天亮手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3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912号

  顾和平:本院受理原告姚阿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897号

  徐凤:本院受理原告徐新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12月19日13时3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242号

  任建东:本院受理原告钟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243号

  任建东、朱宏强:本院受理原告钟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中磊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磊建设有限公司、东阳市腾安实业有限公司、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卢竹生、卢均磊、周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西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金华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不慎遗失,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汇票号码为00100041 30663772,出票金额为2.5万元,出票日期为2016年9月1日,申请人为金华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票行为金华金磐支行,收款人为浙江师范大学,备注为民防学陆军人联训练基地户外配套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8154号

  傅兵军:本院受理原告周涵诉被告傅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0日09时00分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8370号

  郑磊、鲁玉娥、陈兰芳:本院受理原告何金良诉被告郑惠霖、郑磊、鲁玉娥、陈兰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5)金婺商再字第3号

  徐立成、张巍峰: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潘静梅与原审被告徐立成、张魏峰民间借贷纠份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婺商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04421号

  东阳市向东制衣有限公司、吴向东、杜晶:本院受理原告陈海鑫诉被告东阳市向东制衣有限公司、吴向东、杜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044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03143号

  李沙珊:本院受理原告项孙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031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2456号

  刘建民、王海燕:本院受理原告胡守杰诉被告刘建民、王海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176280元,并从起诉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履行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丹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季航飞、杜志贵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2月2日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7363号

  周晓聪: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天地法律服务所诉被告周晓聪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0782民初7363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5866号

  方新有、陈小涛: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新有、陈小涛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05866-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00358号

  王玉美:本院受理原告陈必进为与被告王玉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3民初0035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你:1、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归还原告陈必进1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即2016年1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20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56元,由原告陈必进负担156元,由被告王玉美负担7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2726号

  吕卓、叶瑜、浙江富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新高速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伟杰与被告吕卓、叶瑜、浙江富立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新高速工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楼永高、程宝书、华丽贞。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3297号

  永康市永洲工具厂:本院受理原告刘凤英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784民初3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6188号

  徐红艳、石向东:本院受理原告方桂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9400元(2015年2月6日至2016年8月30日,之后利息按约定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14点0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750号

  王伟海、钟丽珍: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75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972号

  赵天明:本院受理原告童顺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97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6042号

  沈乙剑、林振兴: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604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天 平 00004 法院公告 2016-09-14 2 2016年09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