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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9月14日

  (2016)浙01民终2041号

  沈昭梁: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沈小山、周美菊为与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民终2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11号

  杭州东兴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铁路装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886号

  李祖锐: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双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959号

  邵为军、浙江万邦置业有限公司、三门金石园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项铁民、李玉青、李卫军、陶宏才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973号

  韩国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465号

  唐锡涛、陈金莲: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荣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708号

  王联明:原告杭州恒敏控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440号

  来国芳、褚朱恩:本院受理原告虞永康诉被告来国芳、褚朱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495号

  杭州通商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日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闽发石材工艺品市场有限公司、杭州通商工贸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0011号

  黄炜:本院受理原告沈涛诉被告黄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该款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承担本案诉公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本案定于2016年12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第1法庭开庭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963-2号

  陈佩芬: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罗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佩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0963-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022号

  任营辉:本院受理原告黄斌诉被告任营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7874号 

  屠卫星、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李志堂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 2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1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299号

  叶忠孝:本院受理原告金朱宝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5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786号之二

  濮晓东: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建峰诉被告濮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47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215号

  杭州沥阳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金马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沥阳箱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888号之一

  徐剑: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商惠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畲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杨青、李存勇、李存忠、徐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原告杭州商惠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38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154号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王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1181号

  季海云: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钟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547号

  俞超男:本院受理浙江中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外初字第115号

  浙江伯乐科技有限公司、赵文达: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霓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伯乐科技有限公司、赵文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外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浙江伯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480号

  姚翔翔、陈咨侠、王美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五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1979号

  季海云: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李飘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898号

  莫晓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毅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0082号

  陈晖:本院受理原告姚杏根诉被告陈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597号

  汤成潮、俞莉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瓶窑支行诉被告杭州天澄日化有限公司、汤成潮、俞莉萍、杭州精恒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戴国庆、戴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561号

  汤成潮、俞莉萍、张锡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瓶窑支行诉被告杭州天澄日化有限公司、汤成潮、俞莉萍、杭州美伦信号技术有限公司、张锡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690、7691号

  陈国海:本院受理的原告熊小玲诉被告陈国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7690、769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14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032号

  吴文辉: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余静诉被告吴文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0600号

  陈国良、宋晓东:原告夏金鸿与被告陈国良、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1044号

  丁伟军:本院受理原告陈东财诉你、陈秀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3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余民初字第1698-2号

  杭州维姗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西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维姗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余民初字第1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240号

  杭州卡支通科技有限公司、汤成潮、叶洪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杭州天澄日化有限公司、杭州卡支通科技有限公司、汤成潮、叶洪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1206号

  谢国民、朱建英:本院受理原告严厚银诉被告谢国民、朱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070号

  施俊叠、岳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施俊叠、岳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3512号

  桐庐鹏达针织有限公司、桐庐盛泰龙针纺有限公司、林敏、杨爱雪、李仰皆、杨爱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桐庐鹏达针织有限公司、桐庐盛泰龙针纺有限公司、林敏、杨爱雪、李仰皆、杨爱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桐庐鹏达针织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611084.98元,支付2016年7月7日止的利息204529.44元及按合同约定自2016年7月8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桐庐盛泰龙针纺有限公司、林敏、杨爱雪、李仰皆、杨爱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517号

  郑锡芝: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因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51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淳安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顾少华的起诉。及(2016)浙0127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紫星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淳安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368920.98元、截止2016年1月28日的代偿款利息26290.84元,以及代偿款368920.98元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7%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杭州紫星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淳安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8747元。三、被告洪少华、张华建、胡建中、郑锡芝、徐朝东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10380元,由被告杭州紫星门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洪少华、张华建、胡建中、郑锡芝、徐朝东负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936号

  毛炜斌:本院受理原告陈琪琨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854号

  应志清:原告杨梦婷为与被告应志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28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263号

  周立法、万慧荷: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法诉被告周立法、万慧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3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672号

  宁波爱可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联合永祺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爱可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答辩、逾期未举证或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视为你方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289号

  杨新科:本院受理原告叶军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273号

  王兆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为与被告王兆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22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453号

  徐维敏: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张智林、梁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智林、梁智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6)浙0204民初504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登记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汪晓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张一华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12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重字第5号

  宁波和盛海港工程有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冯健、尤建东、吴坚奋、王祖华、徐燕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重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6-09-14 2 2016年09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