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证言、书证、交易记录等作用
受贿者“零口供”被判刑
本报记者 汪基建 通讯员 柴海燕 周根海
本报讯 曾扬言“检察院想从我身上找到把柄,没门”,做好串供工作等应对方法的原江山市市区某医院副院长姜某某,没想到自己这么快就栽了。9月12日,记者从江山市检察院了解到,经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09年,姜某某担任江山市某乡镇卫生院院长后,骨科耗材经营人夏某某所经营的骨科耗材在这个卫生院的业务量逐年增加。2013年,姜某某调到江山市市区某医院任副院长后,夏某某所经营的骨科耗材的业务量在卫生院就明显减少,但姜某某调入的市区某医院的业务量又明显增加,仅2014年总供货量就达270万元,是前几年业务量的总和,2015年上半年达180万元。江山市检察院办案人员预判,夏某某为了在骨科耗材的选用上得到姜某某的帮助,可能给姜某某好处费。
进入侦查后,面对检察官的审讯,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始终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为查清案件,办案人员及时改变办案策略,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充分发挥证人证言、书证、银行交易记录、话单分析系统、电子证据等作用,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以“导谎”的方式巧妙办理了该案。最后,江山市检察院指证的姜某某先后分4次向骨科耗材供应商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386549元的指控,全部得到法院的认定。
据江山市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仅有其他证据却没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而获刑的职务犯罪案例,在衢州市乃至全省都是较为罕见的,它将为以后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借鉴。